国资划转社保试点将扩围 地方国资划转加速启动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刘丽靓 2018-12-12 02:08:1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国资划转社保试点将扩围 地方国资划转加速启动)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第二批国资划转社保企业初步筛定,符合条件的国企预计在15-20家左右,主要集中在今年盈利较好的几大行业,根据今年年底国企财务状况预计可能还会有所调整。同时,云南、新疆、安徽等省区国资划转社保试点正加速启动。专家认为,近两年国企尤其是央企营收利润保持良好势头,为划转提供了有利条件。据测算,按照10%的划转比例,未来划转规模最大可达8.7万亿元,有望在很大程度上壮大社会保障战略储备。下一步,应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扩大国资划转社保的国企数量和范围,并尽快将划转国有股权从储备转向支出使用。

国资划转社保尚有提升空间

在老龄化社会和养老金缺口的双重压力下,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保基金步伐进一步提速。

目前,国资划转社保已有新进展。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彭华岗近期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国资划转社保基金的三户试点企业已划转国有资本200多亿元,同时着手研究第二批划转企业名单,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列入划转范围,加大划转力度,尽快推动划转工作。人社部新闻发言人近日表示,将稳步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认为,下一步国资划转社保将明显提速,一方面,近两年国企尤其是央企营收利润保持良好势头,为划转提供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随着减税力度的加大,国家税收明显减少,使得国资划转社保更有紧迫感。国资划转社保试点企业也会比第一批明显增加,在这个过程中应进一步完善划转运行的机制。

根据《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显示,2017年,包括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内,全国国有资产总额为454.5万亿元,国有净资产87万亿元。

据中金公司测算,按此次公布的全口径国资数据,以10%的比例,划转规模最大可达8.7万亿元(未扣除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不在划转范围内的部分),其中划转给社保基金理事会的国资规模最大可达3万亿。自去年11月公布划转方案以来,已划转3家试点企业划转国有资本200多亿,第二批划转企业名单还在研究之中。对比可见,即便按照10%的要求,现在划转的范围和速度还有大幅提升的空间。根据测算,划转10%的比例也不足以弥补所有的转轨成本,划转比例上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地方国资划转加速启动

近日,云南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此次划转范围包含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一级企业)、金融机构,划转比例统一为纳入划转范围企业国有股权的10%,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按照计划,今年11月底前将完成目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国有股权划转工作。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资产研究中心主任文宗瑜表示,随着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省市自治区社保支出缺口的加大,向社保基金划转国有股权的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从各省社保基金“缺口”规模看,东北三省最大,其次是西部各省份,再次就是中部各省份,社保基金“缺口”弥补的“应急”压力很大,同时,东北三省及西部地区各省份的地方国有企业盈利能力也较弱,依赖划转地方国有企业的部分国有股权难以缓解“缺口”弥补的应急压力。此外,如何加强划转国有股权的现金流管理等问题,亟待在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配套制度上加以完善。

三方面完善制度

文宗瑜建议,应加快划转国有股权的现金收益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连接通道”向“缺口”过大的省份进行转移。各省所划转国有股权的现金收益与各省社保基金“缺口”弥补是不对等的,东北三省及西部省份是严重不对等。在现有的社会保障体制下,中央政府本级不存在也不需要进行社保基金“缺口”的弥补。因此,应考虑实行中央政府本级划转国有股权现金收益的转移支付。其次,将划转国有股权设为优先股与实施价值变现预算更方便弥补“缺口”的支出使用。如果划转国有股权设为优先股,按确定的分红率实行划转国有股权的优先分红,可以保证社保基金尤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缺口大的一些省份以国有股权优先分红的收益进行“应急”,维护地方社会稳定。为充实社保基金而划转的国有股权设为优先股,其分红率可以考虑按比一年期基准存款利率高3-4个百分点的标准进行确定。同时,要尽快启动国有股权划转社保基金后的价值变现预算。国有股权划转社保基金后的价值变现预算应该是5-10年的中长期预算,每年把社保基金所持有的划转国有股权少量变现,实行逐年变现,每年变现的数额应该与全国及各省市社保基金“缺口”的测算相结合。

文宗瑜表示,应尽快制定并实施划转国有股权弥补社保基金缺口的中长期规划,启动各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中长期测算或核算工作,制定划转国有股权价值变现的中长期规划,力求做到划转国有股权的价值变现不影响证券市场及产权交易市场的稳定,同时,弥补社保基金缺口的数额应纳入政府预算体系并提交各级人大审批。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