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开伟:信用卡代偿平台监管应该趋利避害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莫开伟 2018-12-17 0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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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莫开伟:信用卡代偿平台监管应该趋利避害)

“相关部门应立即着手对信用卡代偿业务进行研究,将其纳入金融监管立法轨道而不是游离于灰色监管地带。”

据媒体披露,在北京及其他一些城市,“信用卡代偿”这项金融服务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各类专家学者对此也莫衷一是。

“信用卡代偿”,就是消费者刷卡消费到期还款遇到资金困难时,先向相关平台申请贷款,由平台发放贷款或采取套现形式用以偿还银行卡消费资金、并对平台支付一定利息或手续费的金融服务活动。这种金融服务是将贷款人贷款过度到信用平台贷款,或由平台通过套现给债务人而推迟债务偿还期。目前主要有两种实现形式。一是平台代偿模式,是由借了代偿机构的钱来还银行的钱,持卡人再还平台的钱。二是“套现贷”模式,即拿下一期账单的额度来还这一期的钱,持卡人还是要还下一期的钱。

就目前来说,信用卡代偿这种金融创新确实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它让不少缺乏实际消费能力的消费者通过这种方式得以顺利满足消费意愿,然后通过分期偿还的方式实现债务的慢慢消化,解决了暂时性资金不足的困难。同时,也要看到信用卡代偿方式同样是对正规金融机构有效金融服务不足、普惠服务覆盖不全面的一种有效补充。

很明显,“信用卡代偿”属于“金融创新”范畴,且时间不长,尚未纳入正规的金融监管范围,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问题,问题包括实际利率比名义利率高,最高分期还款利率有高达40%至50%年化利率的;收取“砍头息”,部分信用卡代偿平台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如手续费、保险费、会员费,故意逾期收取滞纳金或逾期罚金,让贷款人成本无形中被加大了很多;“套现贷”违规套现,既掩盖了贷款人的真实资信状况,也加大了银行持卡人的盲目消费行为,还会导致社会征信记录的不真实,使银行无法正确对客户画像,不利于区分诚信人与不诚信人。这些问题加大了银行信贷风险,也对银行内控带来不利影响,尤其当信用卡代偿渗透率太强、规模过大,会加剧整个信用卡市场的风险性。更有一些代偿平台泄漏用户身份信息,导致信用卡被盗刷现象发生,加大整个信用卡市场的安全隐患。

因为信用卡代偿存在的这些问题,有人建议严打平台信用卡代偿业务,将之全部取缔或关闭,对此笔者认为应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监管上应做到趋利避害。一方面,既要客观看待它的作用,也要正视它存在的问题。信用卡代偿应是金融业发展与创新一个重要内容,其存在的社会需求合理性应被认可,不能认为它目前存在缺陷或问题就全盘否定,这不仅不利于满足低收入社会阶层的金融服务需求,也不利于通过这种方式来拉动内需增长;另一方面,监管要及时跟上,不能缺位,要充分引导它积极的一面,也要抑制其消极不利的一面。当前监管部门当务之急是增强监管意识,立即着手对信用卡代偿业务进行研究,将其纳入金融监管立法轨道,而不是游离于灰色地带。对其进行有效监管:一是鼓励各类正规的金融平台或民间有资质的金融组织参与信用卡代偿业务活动,对其代偿利率或收费进行监管,制订代偿利率或收费标准,防止其演变成变相的非法高利贷;切实保护平台通过自身融资方式代偿信用卡消费,切实减轻信用卡消费者负担,让信用卡代偿尽量体现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二是鼓励代偿平台与消费金融公司及其他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将信用卡代偿引向正规金融业务范围,既为各类投资理财平台提供客户资源,又为正规商业银行及金融组织拓展小额消费金融服务提供足够的空间,最终使信用卡代偿金融业务成为既解决低收入阶层有效金融服务需求的通道,又成为各类金融理财平台和银行机构深度合作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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