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薪诱惑、倍有面子 这些高管不惜用假学历忽悠险企)
刚刚过去的2018年被称为“史上最严监管年”,70多家保险公司被监管层处罚。
《国际金融报》记者统计发现,2018年1月至12月,银保监会(含各地派出机构)一共开出行政处罚单1401张,罚款金额超过2亿元,涉及保险公司70余家,保险中介机构300余家。
从2018年银保监会及各地派出机构开出罚单的处罚项目来看,保险业的违规行为“五花八门”,提供虚假资料、虚列费用、欺骗投保人或保险公司及销售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成为最受诟病的几大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上述原因外,还有多家保险机构在高管的选聘和任职上“翻了船”。比如,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任职、高管人员未取得监管部门的任职资格批复、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甚至还有部分高管以欺骗手段获得任职资格。
那么,保险机构和高管违规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处罚之后是否会有改进?
违规成本低
保险机构铤而走险
记者梳理发现,仅2018年8月13日、14日两天内,就有2家保险机构因为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任职、高管人员未取得监管部门的任职资格批复、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而受到处罚。
浙保监罚〔2018〕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年8月11日,人保寿险浙江省分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沈荣分管合规部、业管部。2015年8月12日,公司正式发布了调整总经理室班子分工的这一通知。
但浙江保监局发现,截至检查日,沈荣未经高管任职资格审核,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浙江保监局因此决定对人保寿险浙江省分公司罚款8万元。并决定对王倩警告,并罚款8万元。
津保监罚〔2018〕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华康代理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是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华康代理天津市分公司临时负责人董立平任职时间超过规定期限。
二是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张志在未取得任职资格情况下实际履行天津地区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
对此,天津监管局决定对华康代理给予警告,并处13万元罚款,对现任华康代理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吕丽莉给予警告,并处11万元罚款。
为何保险机构要“铤而走险”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
对此,经济学家宋清辉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保险业违规成本不高是部分保险机构铤而走险的一大原因。”同时,他也指出,加大处罚力度仍将成为未来监管的趋势。
“这也充分说明一些保险机构风险合规意识的不足。”有业内人士对记者直言。
而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看来,除了上述原因外,也不排除一些保险机构明知故犯,但在权衡利弊之后,选择了对自己有利的决定,宁愿等事后再受处罚。
高管诱惑大
不惜学历造假
《国际金融报》记者还发现,2018年一共有4家险企由于向银保监会地方监管局提供虚假的高管学历证书受到了重罚,包括中华联合财险、都邦保险、永诚产险和安邦财险4家险企。
2018年12月10日,西藏保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9月,严超高管任职资料中的学历证书及证明均为其本人购买的虚假材料。
2018年6月22日,江西保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永诚产险江西分公司存在提供虚假学历证书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行为。
2018年6月15日,甘肃保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3月3日,都邦保险甘肃分公司拟任韩炎平为都邦保险平凉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申请材料中,韩炎平提交了虚假的甘肃省建筑工程学校大专毕业证书。
2018年2月28日,甘肃保监局也曾开出过一张类似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2017年6月14日,中华联合甘肃分公司拟任刘继尧为中华联合庆阳市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申请材料中,刘继尧提交了虚假的庆阳市农业学校大专毕业证书。
对于违规任职的高管,除了被罚款,有的任职资格也被撤销,同时3年内禁入保险业。又是什么原因让这些高管不惜付出沉重的代价,也要努力为之?
某保险业高层对记者透露,“保险公司的高管资质是很有价值的,有面子,也有里子,工资待遇也会大幅度提高,再跳到其他家公司也是加分的。”
该高层还坦言,也有可能是公司大股东参与了高管的聘任,选择了自己信任的人,以方便日后业务开展,从而对高管人选的学历疏忽了。
“由于保险行业的整体规模和体量并不算太大,所以也造成了优秀的保险行业人才储备相对不充裕。”上海浦东改发院金融研究主任刘斌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现在保险行业最注重的还是销售端,这也导致保险机构在聘任高管的时候更关注其是否能给机构带来业绩的提升。
“肯定会更严格。”在聘任高管上踩过坑的中华联合财险感触颇深,其相关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有了上次的经验,公司在选择高管方面更加严谨,把关更严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