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征信第一股商安信遭监管警示

来源:国际金融报 媒体 作者:余继超 2019-02-13 07: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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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因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征信第一股商安信遭监管警示)

因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并未及时对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全国股转公司于近日对商安信(上海)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商安信”)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此,商安信表示,出现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是由于对资金占用的定义理解不清晰,公司认为关联方拆借资金属于短期理财。

“征信第一股”被警示

经全国股转公司查明,2017年1月至2017年4月期间,商安信控股股东西藏安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西藏安商”)向商安信的控股子公司百勤(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百勤”)拆借资金总计680万元,商安信未对上述事实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商安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下称《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此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商安信董事长陈晓东、商安信财务负责人龚星、原商安信董事会秘书(现任商安信董事)姚翔知悉该情况,未能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下称《业务规则》)第1.4、1.5条的规定;商安信控股股东西藏安商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业务规则》第4.1.4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商安信、西藏安商、陈晓东、龚星、姚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商安信表示,由于对资金占用的定义理解不清晰,公司认为上海百勤拆借资金总计680万元属于短期理财,直到2017年4月10日收到主办券商《关于防范挂牌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通知》,才意识到此短期借款属于关联方资金占用。

多举措整改

依据公告,商安信意识到违规后及时进行了整改。截至2017年4月底,西藏安商已提前主动还清全部借款,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年利率5%),支付利息8.69万元。

此外,商安信在披露《2017年半年度报告》时,经与主办券商沟通后,主动对上述事项及时进行了补充披露。

2017年9月、2018年9月商安信接受了主办券商的现场核查,并于2017年9月5日提交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的说明》,于2018年9月13日提交了《关于2017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的说明》。

商安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也于2017年9月5日签署了《杜绝资金占用的承诺函》,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法》、《公司章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坚决预防和杜绝占用资金情况的发生。

据悉,商安信素有“国内征信第一股”之称。官网显示,2015年5月21日,商安信通过了央行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2015年7月14日,商安信正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为首个登陆中国证券市场的征信企业,证券代码:83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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