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刘新华:建议抓紧制定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法)
3月10日晚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建议制定<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法>的议案》。
刘新华此前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于2015年卸任。2018年3月份至今,任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他对资本市场有深刻认识。
目前,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
刘新华表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建议抓紧制定《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健全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构建各类资本市场产品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上位法,成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基本法。
刘新华指出,目前,我国现有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规定多根据具体业务散落在不同层级的多部法律法规中。同时,囿于资本市场民事侵权案件隐蔽性强、周期长、成本高、案件复杂,我国法律法规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事前预防性保护与事后救济性规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制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投资者权利的行使机制仍需细化,证券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以及主体资格的确定不够明确,对资本市场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者的处罚过轻、威慑不足。
目前,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刘新华指出,在《证券法》等资本市场核心法律之外,缺少配套实施的专门法律对投资者合法权益进行全面充分的保护,导致资本市场矛盾纠纷难以及时有效解决,受损投资者难以及时得到赔偿。投资者维权、损害赔偿等也缺乏制定相应安排的法律依据。
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实践,借鉴国际成熟经验,从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出发,刘新华建议抓紧启动专门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立法进程,制定《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法》。
具体建议包括,一是明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立法宗旨,综合考量公平、秩序和效率,注重法律的评价、指引、强制和教育功能,促进资本市场公平有序运行。
二是整合现有各层级法律法规中关于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规定,完善近年资本市场在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新情况、新做法,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强化对投资者知情权、投票权、补偿权等基本权利的保护。
三是创新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体制机制,完善资本市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体系,确保调解、仲裁、诉讼有效衔接,同时探索市场保险制度、保护基金制度、集团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等,明确其相应的运行机制,丰富维权途径,畅通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
四是归纳整合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模式、类型、构成要件,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法律责任,明确罪责,大幅提高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