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央企主动退市的话外之意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皮海洲 2019-04-01 04: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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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皮海洲:央企主动退市的话外之意)

“主动退市目的是对A股退市制度加以完善,以满足上市公司不同退市的需要,有望成为未来A股退市工作常态化的有效补充。”

日前,停牌11个月之久的*ST上普发布公告称,公司将寻求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在上交所上市,并在取得上交所批准后转而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这也意味着*ST上普有望成为2014年退市制度改革以来第二家申请主动退市的A股公司。

主动退市是2014年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中引入的一种新的退市制度,其目的是对A股退市制度加以完善,以满足上市公司不同退市的需要。不过,从《若干意见》发布4年多以来A股市场的实践来看,上市公司选择主动退市的堪称凤毛麟角。只有*ST二重在2015年成为首家主动退市的公司,而当下申请主动退市的*ST上普,有望成为A股市场第二家主动退市的上市公司。

而从选择主动退市的两家公司来看,不论是首家主动退市的*ST二重,还是目前正在寻求主动退市的*ST上普,它们都属于央企的序列。如*ST上普的控股股东是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普天股份”),而普天股份的实控人为国资委。

两家选择主动退市的公司都是央企,而其他公司退市却并未走主动退市渠道,这无疑是一个值得关注、值得思考的现象。在笔者看来,主要是基于这样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这与A股上市资源的稀缺存在一定的关系。虽然目前A股拥有上市公司近3600家,但与国内企业的数量相比,上市公司仍然是非常稀缺的。这就导致上市公司的“壳资源”还具有一定的价值。而从央企来说,“壳资源”似乎并没有这么重要。一方面上市对于央企的意义远没有其他公司那么重要,另一方面,央企的“壳”,其他公司也很难插手。并且作为央企来说,如果真的沦落到被“强制退市”的境地,那也是有损颜面的事情。因此,对于央企来说,既然退市已经不可避免,那就选择一种“最体面”的退市方式。如此一来,主动退市也就成了央企的选择。

其次,主动退市需要有“买单人”。比如,*ST上普主动退市,其控股股东普天股份就是买单人。*ST上普寻求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如果有股东不同意主动退市,则由控股股东普天股份给这些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A股人民币6.74元/股,B股0.416美元/股。为此,普天股份预计最大花费约为7.88亿元。对于其他的公司来说,企业沦落到退市的地步,显然是很难再拿出这样一笔资金,而作为企业的控股股东,更在乎的是自身的利益得失,显然也不愿意拿出这笔钱出来。也正因如此,其他的非央企公司可能就不会选择主动退市了。

此外,主动退市也与企业退市后重新上市的预期存在很大关系。选择主动退市有一个很大的好处,就是有利于重新上市。如果是被强制退市,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必须具备“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的条件。也就是说,被强制退市公司最早也要等到第4年才能申请重新上市。但主动退市公司只要符合上市条件,可以随时向其选择的证券交易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没有时间限制。

但总体而言,主动退市有望成为未来A股退市工作常态化的有效补充,将推动A股制度完善,有助于引导投资者长期风格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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