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法修订将迎“三读” 年内新法出炉可期)
证券法修订迎来最新进展!
周五,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4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审议9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其中证券法修订草案牵动投资者的心。
这意味着证券法终于迎来了“三读”。
按照时间推算,修订后的证券法年内出炉可期。
证券法修订“三读”倒计时
据证监会官网,现行证券法是1998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7月1日起实施的。
证券法的实施对于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证券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中出现许多新情况,证券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
“证券法修订”近几年来也一直是牵动市场神经的热门话题。
从起草到二审通过,《证券法》修订已历经5年时间。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全国人大财经委从2013年启动了《证券法》修订草案的起草。
2015年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一审,修订草案在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健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推动证券行业的创新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2017年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在充分考虑我国证券市场实际情况、认真总结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了修改,部分创新举措直接暂停,对现行《证券法》“证券发行”的规定,暂不作修改,待实施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的有关措施出台后,根据实施情况,在下次审议时再对作统筹考虑。
从官方披露的消息来看,“二读”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主要聚焦了七方面内容,包括注册制暂不规定、加强监管、规范上市公司收购、强化信息披露、突出投资者保护、完善证券交易规则、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等内容。
按照惯例,法律的出台会经过“三读”,即三次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讨论审议,此次会议就是《证券法》修订草案的“三读”,若达成共识,这意味着修订后的证券法年内出台可期。
关于修法进程、如何更好地修订《证券法》,在今年两会期间引发了代表委员极大的关注。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今年两会期间表示,证券法修订正在进行中。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主席肖钢表示,证券法修订已经“二读”,希望看到“三读”。证券法修订应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投资者保护需加强;二是要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大处罚力度;三是在发行、交易等证券市场运作机制改革方面进行完善,为未来注册制全面实行提供法律保障。
加大处罚力度呼声最高
此前,赵薇夫妇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罚60万,引发广泛关注。不少网民认为处罚过轻:为何只罚60万元?
然而,根据现行《证券法》规定,60万元确实已是信息披露违规的顶格处罚。
3月7日,上海代表团的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樊芸在证监会主席易会满面前表示,要“管管割韭菜的赵薇们”。
樊芸表示,要严厉打击欺诈、操纵股市的行为,不仅要对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惩罚,还要加大对董监高,尤其是企业高管人员的惩罚,确认违法违规的,实施重罚,加重刑期,这样才有威慑力。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主席肖钢3月4日表示,现在对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行为处罚力度过轻,应该尽快修订证券法,提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直言,相比于60万元的罚款金额,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可能取得的违法利益巨大,比如骗取发行、上市条件,避免退市和ST,信息披露违法的成本和收益不匹配。
全国人大代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李玮建议,在证券法第189条、第193条中提高对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信息等违法主体的处罚标准,增强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加重对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信息等行为的刑罚力度,延长相关责任人员刑期等。
注册制将写进证券法?
另一个备受市场关注的焦点是,注册制是否将写进证券法。
推出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无疑是现在证监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2月27日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曾表示,这次改革不仅是新设一个板块,更重要的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向,在发行、交易、信息披露、退市等各个环节进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发挥科创板改革试验田的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两会期间,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回答“注册制什么时候能写进新修订的证券法”时表示:“我们争取吧。”
证监会原主席肖钢也在两会期间表示,非常拥护科创板的设立和注册制的试点,希望通过试点后,能把科创板和注册制试点的制度纳入到新修订的证券法当中。“最后还是要靠法律的修订,才能够在整个资本市场推广开来,这是我最大的希望。”他强调。
与公司法刑法联动修改?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3月12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启动证券法与公司法、刑法联动修改工作的条件基本成熟。证券法将于今年进行修改,这是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由于证券法与公司法、刑法诸多条款紧密相关,为更好地发挥法律合力性效能,在证券法修改的同时,亟须对公司法、刑法从顶层设计上进行联动修改,从而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形成统分有序、内在紧密、重点相异的法律构架,以实现对资本市场的统一有效监管。
刘新华认为,从过往实践经验来看,证券法与公司法、刑法的联动修改实践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证券法与公司法、刑法作了联动修改。修改后的证券法、公司法和刑法对原有证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作了较大调整、补充和创新,对于培育成熟完善的市场主体,规范和促进公司发展,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等合法权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挥积极作用。提高了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力度,处罚案件大幅提升,推动了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从整体上促进了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推动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市场环境的改善,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
此次证券法“三读”是否会作出相应回应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