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基金:加大科技系统建设力度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昝秀丽 2019-10-30 18: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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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基金公司表示,将进一步加大科技系统建设的力度,不断打造一流的信息化、科技化证券群体性纠纷解决支持服务平台,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原标题:投保基金:加大科技系统建设力度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0月30日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保基金公司”)获悉,投保基金公司10月22日召开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会议。投保基金公司表示,将进一步加大科技系统建设的力度,不断打造一流的信息化、科技化证券群体性纠纷解决支持服务平台,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会议增聘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和中伦、盈科、竞天公诚等律所的知名学者、律师担任调解员,并邀请中国证监会稽查局、法律部、处罚委、投保局、北京证监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到会指导。会议宣布了新任调解员的名单,并向新任调解员颁发了聘书。

会上,投保基金公司介绍了公司一年来开展调解工作的情况。投保基金公司证券纠纷调解中心挂牌以来,公司制定并发布了《证券纠纷调解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成立了调解委员会,选聘了专业的调解员、调解指导委员,利用技术优势、系统优势、专业优势,积极支持辅助司法审判,并依托公司的数据优势、科技优势,建立了便捷高效的群体性证券纠纷调解系统。公司不断探索推进“一对多”的集体调解模式,通过创建“共管赔偿账户”“证券期货纠纷调解赔偿专户”等特色化的调解模式,积极践行“示范判决+委托调解”的调解机制,在推进证券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共管赔偿账户”调解模式被北京高院、上海金融法院写入了《关于依法公正高效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的意见(试行)》和《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成为司法规范性文件所确认的专门调解机制。

近一年来,公司与10余城市法院建立了长效合作机制,围绕“一对多”上市公司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纠纷民事赔偿案件,以重点地区、重点案件为主,支持司法审判并侧重诉中调解,建立共管账户保障精准及时支付赔偿,投保基金公司纠纷调解特色逐步形成。截至目前,公司已经成功调解500余起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涉案金额超过6600万元;仍在调解处理的案件超过1000余件,涉案金额8000余万元。

会上,与会专家围绕新形势下如何提升调解的实效性、调解工作中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定位以及如何进一步充分发挥调解员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的作用等当前调解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热烈的讨论。专家学者及律师等就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现状和形势、诉讼和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创新、区块链技术驱动等前瞻性问题发表意见。

清华大学教授汤欣认为,要提高证券纠纷化解的实效性,需要不断探索既符合证券群体性纠纷化解规律又符合中国国情的解决机制。我国既需要参考美国集团诉讼、德国示范诉讼等域外发达国家的立法及实践经验,激活现行代表人诉讼制度同时,更需要结合我国的市场特点、司法环境等,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专业技术支持、证券纠纷调解、作为诉讼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等作用,探索多种纠纷解决机制相互并存、相互补充、良性发展的多元的有中国特色的证券群体性纠纷解决模式。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东表示,随着金融科技、区块链、数字货币的迅速发展,投资者保护机构应当突出技术驱动的手段和方式,探索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损失申报、统一登记信息、建设专业化数据计算系统等,以适应新时代投资者保护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参会调解员代表张保生、臧小丽等提出,专业机构需要在证券群体性纠纷化解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目前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的审理逐渐从粗放型向精细化发展,理论界和实务界对重大性、因果关系、系统风险扣除、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等实体争议尚未形成完全统一的观点,加上管辖权、诉讼时效、前置程序等程序争议问题,客观上给此类案件带来了较大的调解难度,在此背景下对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专业机构的期待越来越高。

证监会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围绕证券纠纷民事救济同证券行政监管执法的关系、美国及韩国等域外国家集团诉讼的运行概况、专家辅助人的定位、线上诉调对接等实务热点问题,对调解工作做出指导意见。

近年来,投保基金公司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辅助服务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三个方面建立了风险监测监控预警、投资者损失赔付、投资者意见诉求响应、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投保基金筹集管理五大业务体系,履行好防范化解风险的投资者保护的重要职责。作为国家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投保基金公司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确定的首批八家试点调解组织之一,通过组织调解员和指导专家定期进行培训交流,协调纠纷解决的各方力量,积极探索证券群体性纠纷的有效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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