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谭浩俊:推动上市央企创新应论功行赏)
“要避免企业出现‘洒花露水’的激励方式,而要把新举措全面运用到骨干身上,真正做到论功行赏,而不是‘发福利’。”
11月1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对如何更好地推动央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调动央企上市公司积极创新等方面提出了新的举措,如将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数量从总股本的1%提高至3%,重大战略转型等特殊需要的上市公司两个完整年度内累计授予数量放宽至5%;又如允许将持股5%以上的核心骨干人才纳入激励范围,支持尚未盈利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允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50%等。
对央企上市公司以及未上市、但有机会上市的公司来说,这些新举措都将激励这些企业更好地创新,更好地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力。
央企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民经济稳定和健康的基石。把央企做强做优,对于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是能够更加有力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尤其在国际经济形势十分复杂、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增多、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情况下,央企的地位和作用就更加显著。央企需要站出来,勇挑重担,担当重任。
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央企受制于传统的非完全市场化的体制和机制,央企在如何提升竞争力、如何推动创新、如何更好地发挥员工积极和创造性方面,也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特别是对具有创新能力和创造才能的骨干员工,调动他们的创新创造积极性至关重要。因此,必须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新的途径。
很显然,在体制机制还不能完全照搬其他所有制做法的情况下,股权激励无疑是非常有效的一种手段。因为,股权激励就等于将这些骨干和人才与企业的利益绑在一起,与企业的命运心连心。企业兴、效益好,员工的报酬也就多。反之,则很难获得高报酬。在这样的情况下,员工就会想方设法地与企业经营者和其他员工一起,把企业的效益做上去,把企业的竞争力做强,把企业的市场前景做亮。而他们自己,也能在企业兴旺中获得越来越多的收益。
虽然股权激励在央企中早已推出,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总体上讲,由于政策收得过紧、对员工开放的大门太小,激励作用还非常有限。此次国资委出台的政策,显然要比以前有了明显的进步和突破,政策的上限更大了、下限也更松了。如此一来,相关央企可能获得的激励权力也更大。特别是创新能力很强的企业,将在新的政策下,给员工带来更大的利益。只要有能力、有技术、有创新、有创造,就能够上不封顶,就能多多亦善。而这也是企业最希望看到的结果。
可以预料,新政出台以后,央企上市公司的创新创造积极性一定会得到有效激发,一定会有更多员工投入到创新创造的行列中来。但既然出台了鼓励创新的举措,就一定要按政策来,不要再捆住企业的手脚,不要再对企业的激励措施划定圈子。同时,要避免企业出现“洒花露水”的激励方式,而要把新举措全面运用到骨干身上,让真正有能力、有实力、有成果、有水平的创新创造者得益,切不能出现有能力和没能力的人一起享受股权激励的现象。其中,经营层怎么进行股权激励,是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给骨干员工的部分,绝对不能让经营层过多占有。否则,也会影响到骨干员工创新创造的动力。股权激励,必须“好钢用在刀刃上”,真正做到论功行赏,而不是“发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