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锦盛新材转创业板IPO 二股东涉诉未披露)
企业IPO从一个板块转战其他板块的情况并不少见,但拟募资额缩水的情况并不多。
近日,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锦盛新材”)更新了申报稿,拟募资额减至2.93亿元,相较主板IPO时缩水超过一成。
“巨量”股权转让
据了解,锦盛新材主要从事化妆品塑料包装容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锦盛新材实控人为阮荣涛和其妻高丽君,两人合计控制46.82%股权。
2017年6月21日,锦盛新材报送主板申报稿。其2014年至2016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35亿元、2.58亿元、2.89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473.36万元、2262.42万元、5269.98万元。
主板IPO,锦盛新材拟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募集资金3.28亿元,用于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年产4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以此计算,公司达拟募资额时估值高于13.11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锦盛新材变更为股份制有限公司的时间为2016年12月,即进行主板IPO申报前半年。此前,锦盛新材在2016年进行了多次股份转让。
最近一次股份转让发生在2016年7月,锦盛新材实控人将7%的股份转让给其拥有38.22%出资份额的锦盛投资。这次转让,锦盛新材整体估值为2.53亿元。对比之下,2017年锦盛新材主板IPO时估值目标高于13.11亿元,前者只是后者的19.27%。
如果说,这次股份还是转让给实控人控制的公司,那么,转让股份更多的一次,是实控人转让给第三方投资者。2016年4月,锦盛新材实控人将25%的股份转让给上海立溢,作价4200万元,彼时公司整体估值更低,只有1.68亿元。
从上海立溢的股权结构来看,李晋出资比例为60%、陈志瑛出资比例为39%。剩余的1%则是由上海立溢的基金管理人上海立功出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显示,陈志瑛于2002年11月至2010年12月担任上海科丰管理部总经理。巧合的是,陈志瑛“前东家”——上海科丰早于上海立溢一个月成为锦盛新材的股东。
上海科丰在2016年3月以1320万元的价格购入锦盛新材7.84%的股份,通过增资方式成为锦盛新材的新股东。此次增资,锦盛新材的整体估值为1.68亿元。上海科丰的股权结构是:昌海峰持股84%、徐忠平持股16%。申报稿显示,昌海峰在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上海立功的副总经理,于2016年3月起任锦盛新材的董事。
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上海立溢和上海科丰合计持股达32.84%,和实控人夫妻合计控制46.82%股权相距不远。为何在申报主板IPO前一年,锦盛新材接连“低价”引入上海立溢和上海科丰?对此,记者向锦盛新材发去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还未收到回复。
拟募资额缩水
值得一提的是,锦盛新材于2018年3月终止主板IPO,这发生在“撤单潮”期间。2018年全年共有217家企业主动撤销IPO申请,“撤单潮”在2018年3月达到了巅峰,一个月内多达79家企业撤销IPO申请。
在一位业内人士看来,这是因为2018年审核趋严,导致越来越多“不自信”的企业主动撤回IPO申请。此外,也与2018年年初发布的“IPO被否3年内不许借壳”重组新规不无关系。如果企业IPO被否,在3年之内就不能借壳上市,但若企业主动撤回IPO申请,那么企业就多了一个借壳上市的路径。
记者发现,锦盛新材的“不自信”或源于其业绩。锦盛新材彼时最近一年(即2017年)的归母净利润为4287.29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4142.7万元,均不足5000万元。
记者曾统计,第十七届发审委共审核主板企业127家,从最近一年的归母净利润来看,利润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过会率只有22.22%。按这个业绩,锦盛新材要想通过第十七届发审委委员的审核有些困难。
另外,锦盛新材主板IPO达到拟募资额时的估值应高于13.11亿元,这也意味着,其预计发行市盈率最低也有30.58倍,远高于常见的23倍新股发行市盈率。
在终止审核后一年,锦盛新材于2019年4月报送创业板上市的申报稿,从主板改换到创业板,其拟募资额比之前缩水3490万元。
从募投项目来看,此前主板IPO拟募投的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不在,另两个项目总投资额发生略微变化。在此基础上,锦盛新材达到创业板拟募资额时总市值降至11.71亿元。
截至2019年11月26日,本届发审委共审核103家拟创业板企业(不包括取消审核企业),从最近一年归母净利润来看,利润5000万元以下的过会率只有33.33%,利润在5000万元至1亿元区间的过会率为75%。而锦盛新材目前最近一年归母净利润略超5000万元,过会形势比此前有所好转。
二股东涉诉
锦盛新材“申报稿外”存在一起诉讼,拥有锦盛新材25%股份的上海立溢报告期内被告上了法庭。
裁判文书网显示,上海宝聚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宝聚昌”)将上海立溢、上海弘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芳飞、朱桔苹、李爱清(下称“五被告”)告上法庭。
宝聚昌要求五被告支付股权回购款1683.95万元,其理由为五被告系案外人上海虎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虎娱公司”)的股东。2016年5月18日,宝聚昌与五被告及虎娱公司共同签订了增资协议和补充协议,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宝聚昌有权要求五被告回购虎娱公司的股份。此后,宝聚昌向虎娱公司支付了1500万元的投资款,但虎娱公司未按约于2017年2月底前向股转系统递交申请挂牌的相关材料,故要求五被告回购相应的股份。
一审法院于2018年4月28日作出判决,因被告曾芳飞、朱桔苹及虎娱公司已涉嫌其他刑事犯罪,且本案所涉争议发生于涉嫌犯罪期间,所以本案已不属于单纯的民事纠纷,根据有关规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被驳回起诉后,宝聚昌进行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现并无证据显示增资协议和补充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涉及刑事犯罪行为。另外,根据在案证据,曾芳飞、朱桔苹所涉嫌的刑事犯罪行为,并不影响宝聚昌增资行为的效力及权利行使。就此,二审法院于2018年7月5日作出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裁定,并由一审法院重新进行受理。
关于这个案件,锦盛新材在申报稿中并未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