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乎每个人!社保、医保、公积金迎来阶段性新政策!)
受疫情影响,社保、医保、公积金迎来阶段性新政策!
2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陆进、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介绍,并为企业和职工带来诸多好消息。
人社部: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
2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稳就业就必须稳企业,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
对此,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
免,就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的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湖北省可以将免征的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
减,就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为保证减免政策落实到位,《通知》同时提出要确保职工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要确保各项社保的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各省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同时对推进社会保险省级统筹,继续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提出了要求,明确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来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表示,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的缴费,是充分考虑到三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和基金的结余情况,总体上的基金支撑能力比较强,减免政策实施以后能够保证制度运行的正常,能够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财政部: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有保障
对于受关注高、减免力度最大的养老保险费,如何保证足额发放?
据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介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总体平稳,虽然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部分地区出现了基金收支压力加大的情况,但是基金的累计结余仍在不断增加。
截至2019年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超过5万亿元。这次出台的阶段性减费政策,预计养老金减收4714亿元,虽然基金收入有所减少,但是影响总体可控,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有保障。
为帮助地方做好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工作。财政部采取了四个措施:
一是加大中央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力度。近年来,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重点是向基金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倾斜。从1998年到2019年,中央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累计超过4万亿元,其中2019年安排5261亿元,今年还将继续加大补助的力度,帮助地方缓解因为阶段性降费对基金造成的收支压力。
二是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中央调剂力度。2018年,我国建立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从实施的效果来看,这项政策对有效平衡地区间基金的负担发挥了关键的作用。2019年,通过基金的中央调剂,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的省份受益1500多亿元。今年调剂的比例将进一步提高,中央调剂基金的规模将相应的增加。
三是加大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力度。为进一步增强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2019年7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工作。截至2019年底,中央层面已完成4批81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的划转工作,划转的国有资本是1.3万亿元,地方层面划转的工作也正在积极的推进。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务实高效地完成划转工作。
四是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制度改革的力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推动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金合理调整机制,强化制度的约束机制,不断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
住建部:出台公积金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是对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要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对职工,特别是对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同样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同时,考虑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三是对疫情比较严重和严重地区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存期间缴存时间,同样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介绍,从上世纪90年代初,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以来,全国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6.9万亿,提取10.4万亿元,帮助近5400万缴存职工贷款购房,改善了他们的住房条件。此次为企业纾缓困难时,也充分考虑了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
国家医保局: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
疫情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同样是关系每个企业、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在发布会上称,在中央疫情领导小组、国务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统一领导下,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专门的保障政策,确保就诊患者费用没有顾虑,确保救治医疗机构不因费用而影响救治。还采取了有针对性的“三免”措施,免除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的限制,同时优化了经办机构管理服务,优先预拨医保专项资金,延迟缴纳医保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力地支持了抗击疫情的阻击战。
陈金甫表示,随着形势出现积极变化,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的部署,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提出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主要考虑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由省政府决策,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前提条件下,在确保待遇支付的条件下,阶段性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考虑是从2月份开始,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总体看来,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能力支撑阶段性减半征收的措施,有力支持企业发展,同时也能够确保参保人当期待遇的享受。初步匡算,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元,这样有利于支持企业的复工和减轻企业的负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工作。
那么,此次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否对基金的平稳运行会带来更大的压力呢?
对此,陈金甫主要从四个方面做出了回应:
第一,这次疫情对医保基金支出的影响是有限的。根据我们的科学研判,一方面疫情的支出用于支付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救治的费用确实很大,这里面的医保和财政发挥了医保基金和政府公共财政的共同作用,主要是服务于抗疫大局,减轻患者就诊后顾之忧。但是主要集中在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而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今年以来全国诊疗服务受疫情的影响有所萎缩,医疗费用也相应下降。
第二,目前全国总体上职工医保基金是有支撑能力的,长期平衡是有基础的。从2019年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来看,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当期收入9000多亿元,支出7000多亿元,当期结余2000多亿元。截至2019年底,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13000多亿元,可支付月数超过22个月。从统筹地区看,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6个月以上的地区占到全国的86%。换句话说,实现减半征收单位缴费,最长不超过5个月,有80%多的地区是可以做到的,剩下的一些地区可以缓缴或者是采取一些特殊的措施,也可以起到支持企业的作用。
第三,医保局成立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打击欺诈骗保、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可以通过配套的管理出绩效、挤绩效,提升基金使用效率。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改革促红利。医保局成立以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药品集中招采制度改革,也包括打击欺诈骗保,防止过度医疗这些重大的改革举措,对医保基金产生了极大的红利,一方面提高了我们所购买医疗服务的质量、效益,一方面降低了成本,客观上也提高了基金使用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