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营商环境评价,国务院统一动产融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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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事关营商环境评价,国务院统一动产融资登记)

12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决定在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助力企业担保融资。

在前期试点之后,原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等,改由人民银行统一承担,提供基于互联网的服务。

业内人士指出,世界银行从2003年起定期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我国营商环境排名跃升至第31位。但是,作为十大指标之一的“获得信贷”指标,我国排名连续4年下跌。究其原因,是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动产担保法、缺乏全国统一的担保登记制度等。

我国正在完善动产相关法规,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参照国际法典对担保物权规定进行了完善。

对于动产融资,除建立统一的全国动产登记管理系统,业内人士建议,可考虑完善工业厂房设备产权的评估、转让、处置变现等环节的法制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评估、转让、处置变现等环节,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基于互联网,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12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决定在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助力企业担保融资。

会议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原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和人民银行承担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以及存款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改由人民银行统一承担,提供基于互联网的7×24小时全天候服务。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近几年在部分省市开展了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试点,便利企业担保融资。试点中,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新增担保登记业务占比超过95%、融资金额占比超过80%。

此外,此前已作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不需要重新登记,有关部门要妥善做好存量信息数据移交等衔接工作。对新登记的,由当事人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实行统一登记,有助于金融机构全面掌握企业动产和相关权利信息,提升给企业担保融资的意愿。

此前,2019年4月,北京、上海分别启动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试点在北京18个区市场监管局和上海16个区市场监管局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开展。由央行征信中心在登记系统提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四类财产抵押登记。

今年2月,第二批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广州市、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授权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履行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登记职能。

而在去年10月,央行征信中心对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升级,将原11个业务分类改造为四大类业务。第一大类为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第二大类为融资租赁登记。第三大类为为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第四大类为其他登记,包括保证金质押、存货/仓单质押、所有权保留、留置权、动产信托、农业设施抵押、其他动产担保。

有助改善营商环境评价

业内人士指出,动产和权利担保全国统一登记,与信贷的可获得性密切相关,从而影响一地的营商环境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世界银行历年《营商环境报告》,到2019年,中国的营商环境排名跃升至第31位,连续第二年跻身营商环境改善最大的经济体全球排名前十位,在执行合同、获得电力、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具体指标进步迅速。

但是,中国在营商环境“获得信贷”指标排名连续下降,自2017年的全球第62位降至2020年的第80位。

有大行人士指出,我国在世界银行的“获得信贷”指标失分的原因,一是缺乏国家层面的动产担保法,相关内容包括在《民法总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之中。此外缺乏全国统一的担保登记制度,目前仍以地方登记、分散登记、纸质登记为主,成为重要失分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国常会明确,动产融资统一登记是基于互联网运行的、全国集中统一的系统。

上述大行人士指出,我国担保权益的实现条款不健全。对担保物权实现“自动中止”的制度没有设置时间限制。不允许抵押人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情况下自行占有抵押物,也不允许对担保品进行公开或私人拍卖。此外,担保权益的创设范围狭窄。如我国浮动抵押创设范围不含应收账款。

德恒律所今年初也发布报告指出,现代动产担保制度的建立是提高企业,尤其是广大中小微企业信贷可获得性的必要条件。世界银行在2021年营商环境评估中,对“获得信贷”以相当大的篇幅和问题数量考察各国的动产担保登记情况对于企业贷款融资是保障还是制约。世界银行高度关注的全国统一动产担保登记系统尚未完全建立等。同时,我国基于立法沿革和具体国情所作的一些法律制度设计,如在担保协议中禁止约定流质流押条款等与世界银行所倡导的制度设计理念亦有不同。

从微观层面,一位国有大行分行人士指出,在实务中,一些动产登记在工商部门,银行为企业客户开展动产担保融资时,需要线下找工商部门盖章确认。“比如房产登记,经办部门会核对一下法律文本,但是工商部门经常不会核对,银行来了就给你盖章办。”

动产融资难在何处?

2021年1月,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其中参照国际法典对担保物权规定进行了完善。如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也可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规定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登记、交付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等。

有大行人士表示,预计随着《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将有利于提高世行对我国营商环境评价得分。

目前,企业征信报告包括信息概要、基本信息、信贷记录明细、非信贷记录明细(包括:公共事业缴费等信息)、公共记录明细等信息(包括:欠税、法院、行政处罚等信息)等信息。

“动产质押或者产权质押融资,目前占比还不高。”12月15日,一位大行华南分行人士坦言。他表示,动产质押融资与企业法人或专业担保公司的担保融资不同,一直是融资中的难点,市场目前有专门做这类动产的融资担保公司,但是普遍利息比较高。

动产融资发展迅速。根据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今年上半年,新增动产融资登记总量为148.67万笔,同比增长195%。其中,新增融资租赁登记占比70%,同比增长297%;新增应收账款登记占比28%;其他交易类型仅占2%。

但其以中小金融机构居多。从10月份数据看,应收账款登记前五家机构分别为财信信托、前海环融联易商业保理、平安银行北京分行、浙商银行、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融资租赁登记排名居前的分别是一汽财务、平安租赁、海通恒信租赁、狮桥租赁、中车信融租赁。

(作者:辛继召 编辑:包芳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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