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长三角一体化:苏州率先探索省内城市落户积分互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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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贯彻长三角一体化:苏州率先探索省内城市落户积分互认制度)

放宽户籍制度的直接红利是新入人口可以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

12月22日,苏州市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将户籍制度改革推向纵深,希望吸纳更多类型的人才融入到城市发展中。

在长三角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工业经济第一大城市的这一做法赢得了更多的关注。苏州科技大学城市发展智库研究员徐天舒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苏州户籍制度的改革,是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的最直接做法,也可以让更大范围内的人才更好享受到长三角一体化的红利。

从《实施意见》的突破点看,一是,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二是,探索苏州、无锡和常州等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积累互认,尤其是实施江苏省内特大城市苏州与南京在积分落户时,实现居住证年限和社保年限积累互认。

这有几大背景。一是,在长三角一体化的指引下,苏州、无锡和常州的苏锡常都市圈领导人会议已召开过两次,经典“苏南模式”正被新一轮注解,苏锡常探索一体化更有利于为长三角一体化做出贡献;二是,作为江苏长江以南地区的两大经济引擎实现积分落户互认,提升了江苏的整体竞争力。三是,江苏以外向型经济著称的苏南城市近几年来人口净流入明显低于同类城市。

此前的一周,无锡发布了落户新政,即全面取消县级市宜兴和江阴的落户限制;“市区内有房+社保”或“租赁住房+两年社保”也能落户;全面取消学历要求,探索长三角城市群实行相关户籍准入年限积累互认。

本次苏州在户籍制度上更进一步放宽,与当前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关系紧密。总体上,作为工业经济第一大城市,尽管苏州处于产业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中,尽管一般劳动密集型产业难以落地,尽管高端服务业占比不断提升,但这不意味着没有一般生产性企业,也不意味着就没有普通上班族。

江苏省社科院区域所何雨博士认为,尽管在户籍制度改革上这是一个大趋势,但苏州在这一关键时间点上率先破冰,意味着苏州为开放再出发作出了表率,又一次走在了前列,“这一做法满足了大城市发展的定位。”

多位学者表示,从之前的一些实践可以看出,一个城市如果放开户籍制度的限制,往往在很大程度上比专门制定的人才政策对市场的影响更广泛,会获得更加广泛的认可。

《实施意见》提出,要修订积分落户政策,抓紧制定全市范围内统一的差别化积分落户政策,并且还公布了一些落户的操作细则。如,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以及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毕业后可以迁入就(创)业地。

事实上,放宽户籍制度的直接红利就体现在新入人口可以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

如,《实施意见》提出,要逐步缩小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吸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比例或数量;推进来苏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平等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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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海平 编辑:周上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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