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规范商票信披:票据承兑信息不一致,金融机构不得办理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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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央行规范商票信披:票据承兑信息不一致,金融机构不得办理贴现)

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0〕第19号公告,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有关事宜,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信息披露参照本公告执行。

第19号公告指出,承兑人应当于承兑完成日次1个工作日内披露每张票据的承兑相关信息,包括出票日期、承兑日期、票据号码、出票人名称、承兑人名称、承兑人社会信用代码、票面金额、票据到期日等。

此外,承兑人应当于每月前10日内披露承兑信用信息,包括累计承兑发生额、承兑余额、累计逾期发生额、逾期余额等。承兑人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江财九银票据研究院执行院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肖小和认为,第19号公告正式出台,是继1995《票据法》出台、2009年电票系统推出、2016年上海票交所成立之后又一次里程碑事件。

“商业承兑汇票是企业资金支付与周转及融资的重要工具之一,只要解决信用问题,对于企业是便利支付、便利背书流转、便利融资、便利应收账款票据化、便利供应链金融上下游企业票据广泛使用、便利优化应收帐款结构、便利效率提高和便利减少资金成本的重要金融工具。”肖小和认为。

第19号公告指出,企业签收商业承兑汇票前,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票据信息披露平台(简称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查询票据承兑信息,加强风险识别与防范。

对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质押、保证等业务前,应当通过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查询票据承兑信息,票据承兑信息不存在或者票面记载事项与承兑人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金融机构不得办理票据贴现、质押、保证等业务。此外,承兑人披露信息及时、准确、承兑的票据无逾期记录的,金融机构可以优先为承兑人办理银行承兑业务,优先为承兑人承兑的票据办理贴现业务。承兑人披露信息存在延迟、虚假或者承兑的票据持续逾期的,金融机构应当审慎为承兑人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审慎为承兑人承兑的票据办理贴现、质押、保证等业务。

对于票据市场基础设施,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应当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协助承兑人及时、高效披露相关信息,并加强监测,对承兑人披露信息延迟、承兑的票据持续逾期以及披露的信息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记载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进行提示。企业、金融机构发现伪假商业承兑汇票或者冒名承兑等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告知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此外,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根据本公告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要求,制定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后施行,并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情况。

肖小和认为,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及部分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存在因信用导致其流动性和融资便利性较低的问题,19号公告通过规范承兑人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及建立承兑人信用约束机制以改善市场信用环境,将促进商业承兑汇票更好的发挥其功能作用。

他认为,对于大型企业,尤其是对于中小微及民营企业来讲,通过商业承兑汇票解决支付、背书转让、融资问题是解决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的有效途经之一。同时,对于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发展直接融资市场也应该是重要突破口之一。

(作者:辛继召 编辑:李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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