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格力电器新任董秘邓晓博是何来路?财务背景出身,前任公司曾遭央行罚款,去年又陷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在兼职了一个多月后,董明珠终于可以卸下格力电器(000651,股吧)董秘的职务。2020年12月26日,格力电器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邓晓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舒立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邓晓博先生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舒立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去年8月份前任董秘望靖东离职后,格力电器陷入到无董秘的窘境中,直到去年11月16日,格力电器宣布董明珠代行董秘一职,引发业界轰动。与此同时,望靖东牵扯几年前内幕交易案的新闻也迅速发酵。不过很快,外界关注点便从望靖东离职知否与涉嫌内幕交易案有关,转移到格力董秘职务空缺的问题上:家大业大的格力电器迟迟没有出现新任董秘,却由董事长董明珠亲自上阵兼任,原因何在?鉴于格力电器的招牌,薪酬待遇的问题自当不存在,那么就只剩下备选人和格力电器是否“互相来电”的问题了。如今格力聘用邓晓博为副总裁和董秘,双方自然是“看对眼”,那么邓晓博究竟是何许人也?其履历到底能否让格力电器安心?
从邓晓博的过往来看,格力电器或许还真不能马上安心。
根据公开资料,邓晓博在加入格力电器前,于 2015年7月至2020年11月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陕煤集团财务公司)担任董事长一职。可以说,邓晓博在跳槽之前和格力体系并无什么关系,而目前格力电器的高管团队,基本上都出自公司内部培养的人员。如今“外人”邓晓博到来,原有高管团队是否会出现“排外”思想;邓晓博能否顺利在任职后开展本质工作,这些或许还存在一定变数,也不是董明珠及格力电器的投资人和股东想要看到的,不过这个问题需要时间的考验。
邓晓博前任公司曾被央行处罚 2017年被法院查明违规帮助涉案企业转移资金
而更值得关注的还是邓晓博本身的履历,其算是实打实的财务背景出身,此前担任陕煤集团财务公司董事长。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3日,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55.6%,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等。就在邓晓博任职期间,陕煤集团财务公司曾曝出被央行处罚,以及陷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等新闻。
2017年12月4日,央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对陕煤集团财务公司开具一纸罚单(西银管罚字〔2017〕第9号);罚款金额13046.48元;处罚理由是违反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等相关规定。
此外,去年陕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还陷入到一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异议人,对该院要求其不得为身为被执行人之一的陕钢集团汉钢公司开立新的账户并责令其追回被转移款项的执行行为表示不服,向该院提出书面异议。陕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在书面异议中辩解称,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当时发布的(2019)鄂0504执26号《执行裁定书》未对被执行人开立新的账户作出限制,法院要求陕煤财务公司在冻结期间对陕钢集团汉钢公司不予开立新账户无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且《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为格式文件,临时手写要求不予开立新账户的做法无任何法律依据,请求法院撤销(2019)鄂0504执26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另行作出新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同时,陕煤财务公司并未擅自从法院冻结的六个账户中转移款项,陕钢集团汉钢公司在陕煤财务公司重新开设账户无任何法律禁止性规定,(2019)鄂0504执26号《责令追回被转移款项通知书》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法院撤销该通知书。
而经过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认为,在上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执行过程中,2019年3月5日,该院对陕钢集团汉钢公司在陕煤财务公司开立的数个账户在1********.14元范围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并在《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上注明"对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在冻结期间不予开立新的账户"。
但在同一天,陕煤财务公司为陕钢集团汉钢公司开立261001000016803账户,2019年3月19日,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对261001000016803账户在上述金额内予以冻结一年。而同日,陕煤财务公司又为陕钢集团汉钢公司开立261001000016807账户。
2020年8月5日,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查询261001000016803和261001000016807两个账户,发现从2019年3月6日至2020年8月4日期间,上述两个账户发生交易约6500笔,交易金额近百亿元,其中陕钢集团与陕钢集团汉钢公司交易金额数十亿元。遂于当日冻结了261001000016807账号,并要求陕煤财务公司在冻结期间不予给陕钢集团汉钢公司开立新的账户。
2020年10月20日,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鄂0504执26号《责令追回被转移款项通知书》,责令陕煤财务公司在该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追回已被转移的款项199044308.14元。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认为,其作出的(2019)鄂0504执26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符合法律规定。陕钢集团汉钢公司和陕煤财务公司同属陕煤集团的成员企业,陕钢集团汉钢公司在陕煤财务公司开设有多个账户。本院在《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上特别写明"对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在冻结期间不予开立新的账户",其目的就是为防止两个关联公司将应被冻结存款通过新开立的账户被转移。本院在查询、冻结存款时,给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查询、冻结存款通知书》时使用填充式的文书,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为全国法院通行做法,与正式法律文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而陕煤财务公司作为有义务协助执行的单位,应按照本院送达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中的要求办理协助事项,但其先后两次为被执行人陕钢集团汉钢公司新开立两个账户,致使陕钢集团汉钢公司本应该进入冻结账户内的资金被转移。陕煤财务公司虽未从本院已冻结的六个账户中擅自转移款项,但其通过新开立账户方式,帮助陕钢集团汉钢公司转移资金规避执行,其行为与擅自转移被冻结款项所导致的后果是一致的,本院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3条的规定并无不当。
异议人陕煤财务公司请求撤销(2019)鄂0504执26号《责令追回被转移款项通知书》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上述处罚和合同纠纷案,都发生在邓晓博担任陕煤集团财务公司董事长期间,如今邓晓博加入格力电器,比起出身,邓晓博能否合法合规履职,同时避免上述类似上述案件的情况再次发生显然更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