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索赔案本月将再开庭 索赔总金额超亿元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李彦 2021-02-01 2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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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风华高科索赔案本月将再开庭 索赔总金额超亿元)

1月30日,因信披违规遭投资者索赔的风华高科(000636)又一次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显示,风华高科于近日收到广州市中院送达的《传票》及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广州市中院已受理王啸虎等共56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新增索赔金额达1888.35万元,诉讼案件将于2021年2月25日开庭。至此,加上此前索赔金额,风华高科被索赔总金额已超亿元。

回顾风华高科投资者索赔进程,证监会自2018年8月7日开始对风华高科立案调查,查明公司存在两大问题:一是,风华高科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二是,风华高科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2019年11月22日,风华高科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涉案的26名公司在职或离职人员(包括三任董事长)开出罚单,罚金累计187万元。

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下达,给了因风华高科虚假陈述而受损的投资者索赔的机会。2020年7月,广州市中院对何宇等28名投资者诉风华高科证券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风华高科应向原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计金额为8855.55万元。2020年10月初,广州市中院又判决风华高科赔偿70名原告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计人民币7793.43万元。

近日,广州市中院对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2月18日公开审理的又一批投资者诉风华高科(000636)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广州市中院认为,被告风华高科在本案中构成对重大事件的虚假陈述,原告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被告风华高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恒泽(深圳)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吴淑玲等6名投资者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计金额约为1587.95万元。

风华高科对上述一审判决均不服,已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认为,虽然由于公司提起上诉,致案件的一审判决暂未生效,但法院的判决结果对后续案件具有积极指引意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于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含当天)期间买入风华高科,并在2018年8月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记者从刘鹏律师处了解到,投资者诉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二审,已于2021年1月28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在庭审中,风华高科对广州市中院认定的本案的揭露日、本案中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和投资者损失与风华高科的虚假陈述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都提出了异议。

刘鹏律师表示,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案的二审虽然尚未尘埃落定,但监管部门对证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一向是零容忍。风华高科财务报表虚假记载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事件,按照以往证券诉讼的经验,一般情况下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二审推翻的概率极小。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应及时依法索赔,挽回损失,目前诉讼时效未过。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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