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威力尽显 广东榕泰将面临千万元罚单:投资者可索赔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李彦 2021-03-15 2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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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证券法》威力尽显 广东榕泰将面临千万元罚单:投资者可索赔)

自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实施以来,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等事项单项最高罚款已不再是60万元,而广东榕泰(600589)则将面临A股首例千万元罚单。

广东榕泰3月12日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上述公告显示广东榕泰主要涉及三项违规:一是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二是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三是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其中最主要的违规是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查明:广东榕泰2018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1224.69万元;广东榕泰2019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3124.23万元、通过虚构保理业务虚增利润1177.99万元,合计共虚增利润4302.22万元。

对此,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广东榕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宝生拟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同时实施3年证券市场禁入;对董事兼财务总监郑创佳拟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罚款;对其他13位相关责任人拟分别处以20万元至80万元不等的罚款。经统计,此次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给予广东榕泰公司及15位责任人合计1500万元的处罚,其中个人罚款合计1200万元。

原《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顶格处罚只有60万元,相关责任人的最高罚款仅为30万元。而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对上市公司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从原来最高可处以60万元罚款,提高至1000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1000万元罚款。

因此,若证监会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正式落地,广东榕泰将成为证监会首次按照最新修订《证券法》进行处罚的上市公司。与此同时,公司还将面临众多投资者的索赔诉讼。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广东榕泰索赔区间暂定为:于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买入,且于2020年5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预征集,待证监会处罚书正式下达后,将根据具体情况代投资者向公司索赔。

截至最新收盘日,广东榕泰收跌5.74%,报2.79元/股,最新总市值19.64亿元。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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