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抚钢2020年实现净利润5.52亿元 依旧面临投资者索赔的风险)
3月30日晚间,ST抚钢(600399)发布2020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全年实现钢产量64.17万吨,同比提高8.45%;钢材产量50.46万吨,同比提高7.84%,实现营业收入62.72亿元,同比提高9.26%;实现净利润5.52亿元,同比提高82.64%。
业内人士表示,ST抚钢主要经营指标与同期相比均有大幅提升,效益水平也持续保持较好水平,这无疑对广大投资者来说是利好消息。
2019年12月,ST抚钢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在2020年年报公告中,ST抚钢表示,2020年,公司以强化执行和持续改进内部控制制度为重点工作,正逐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但根据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相关内容,公司仍面临中小投资者索赔的风险。
截至2020年年报披露日,ST抚钢共收到沈阳市中院发来的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1280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20106.37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法院已经对上述645例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合计判决公司赔偿金额2240.38万元。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向记者透露,自2020年12月份以来,此前参与ST抚钢索赔案的投资者已陆续收到沈阳市中院一审判决书。部分投资者认为一审判决ST抚钢对投资者差额损失的17%承担赔偿责任的判赔比例较低,已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未提起上诉的投资者,基本已于2021年春节前收到了赔偿款。
根据一审判决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2011年04月14日至2018年01月30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抚钢,并在2018年1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刘鹏律师同时提醒,该案件诉讼时效到2022年12月12日截止。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ST抚钢2020年全年主营业务突出,有明确的战略规划及经营计划,具备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且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因此,公司已向上交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在上交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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