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财务造假面临投资者起诉 律师:中介机构或将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李彦 2021-04-19 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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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信国安财务造假面临投资者起诉 律师:中介机构或将承担连带责任)

鉴于中信国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3月3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投资者索赔通道已开启。

经查明,中信国安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为了完成业绩目标,连续七年财务造假,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06亿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5.07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2亿元。基于中信国安违法违规的事实,证监会拟决定:对中信国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9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刘鹏律师认为,中信国安涉及虚假陈述违规事项时间跨度较长,且公司在2020年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受损投资者务必注意索赔时间段,依法起诉索赔,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中信国安财务造假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查阅公开资料可见,2009年至2011年,中信国安年报审计均为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至2019年,公司年报审计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致同”)。而据公开信息显示,致同的前身就是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

业内人士指出,近两年,证监会多次强调“零容忍”的工作方针,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这意味着监管部门将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以严监管倒逼中介机构归位尽责。

在此次公布的证监会对中信国安拟处罚决定中,暂未涉及对审计机构的责任追究,但刘鹏律师认为,在子公司财务数据出现重大不实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仍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显然是“看门人”的失责。在投资者诉讼索赔时,投资者有权将中介机构列为被告之一。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7日期间买入中信国安(000839),并在2020年5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待证监会处罚书正式下达后,刘鹏律师将根据具体情况代投资者向公司索赔。

业绩方面,中信国安近期发布公告称,2020年1月至12月营业总收入约为23.57亿元,比上年同期下滑32.66%;公司营业利润为-27.86亿元,同比减少28.2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0亿元,同比减少26.06亿元。

上述指标的变动主要由于,报告期内,中信国安拟对所持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24.5%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14.53亿元,对国安广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61亿元;除资产减值准备外,国安广视亏损同比增加2亿元;公司处置资产及合营联营公司权益法等确认投资收益同比减少3.62亿元。

另外 ,中信国安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500万元至4900万元,由盈转亏;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089元至0.0125元。中信国安表示,业绩变动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股权转让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约为0.98亿元,而股权转让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证监会已对中信国安涉嫌违法违规事实调查清楚,适格投资者可以向公司主张索赔,尽可能挽回自己的损失。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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