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索赔案获将增加起诉对象 投资者维权正当时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李彦 2021-05-07 07: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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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欢瑞世纪索赔案获将增加起诉对象 投资者维权正当时)

4月28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欢瑞世纪”,股票代码:000892)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服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兴华所”)进行了处罚。证监会责令兴华所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208.83万元,并处以626.49万元罚款;对签字注册会计师邹志文和贾俊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2016年,欢瑞世纪以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欢瑞影视股东所持有的欢瑞影视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然而,从2013年至2016年,欢瑞影视连续4年通过虚增营收、虚构收回应收款项等手段进行业绩“注水”,导致欢瑞世纪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 

然而,兴华所作为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服务机构,先后出具的《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月1日―2015年9月30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3―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3―2016年6月30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019年11月4日,证监会向欢瑞世纪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实,欢瑞影视存在以下违法违规情况: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虚构收回应收款项、少计提坏账准备;推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其资金。其中,欢瑞影视通过提前确认影视作品的收入,虚增2013年营收6939.62万元,虚增2014年营收2789.43万元。

可是,兴华所在将收入识别为重大错报风险和可能存在提前确认收入风险的情况下,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继而未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未能发现欢瑞影视2013年、2014年提前确认销售收入的事实。 

虽然兴华所向证监会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但经复核,证监会最终认定,兴华所未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执行有效的销售收入审计程序、财务报表批准报出事项存在虚假记载。因此,对当事人兴华所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据欢瑞世纪4月30日发布的2020年年报显示,公司目前正因证券虚假陈述遭27名投资者起诉,涉诉金额共计2452.44万元,现该案处于一审审理阶段。公司已对该未决诉讼于2020年确认预计负债1461.37万元。对此,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基于此次证监会对兴华所的处罚,或将增加投资者的起诉对象,可把兴华所列为共同被告。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含当天)期间买入欢瑞世纪(000892),且于2017年7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需要注意的是,欢瑞世纪三年来盈利不断下降。据公司2020年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8亿元,同比下降65.8%,降幅较去年同期扩大;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增加42.40%,亏损幅度进一步扩大。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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