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门寺文化发展公司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宝鸡市投资集团为担保方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蔡越坤 2021-06-10 12: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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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陕西法门寺文化发展公司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宝鸡市投资集团为担保方)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6月10日,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鸡市投资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涉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暂未涉及执行。

具体为: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银租赁”)将陕西法门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法门寺文化发展公司”)、宝鸡市投资集团起诉至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针对此,6月10日,记者对陕西法门寺文化发展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采访,对方回应表示:“具体不清楚。”

此外,记者也拨打了洛银租赁披露的联系方式,截至发稿尚未取得联系。

公告披露,原告洛银租赁和被告陕西法门寺文化发展公司于2019年3月6日签订了编号为洛银金租【2019】租赁回字第0013号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和编号为洛银金租【2018】转让字第0013-02号的《所有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陕西法门寺文化发展公司将自有景区步道、景区山门西停车场等作为租赁物转让给原告,原告支付转让价款1亿元,并将景区步道、景区山门西停车场租赁给被告法门寺公司使用。

同日,被告宝鸡市投资集团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洛银金租【2019】保字第0013-01号的《保证合同》,为陕西法门寺文化发展公司在《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对原告所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合同签署后,原告依约向被告陕西法门寺文化发展公司支付租赁物转让款人民币1亿元,并依约将《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交付给被告法门寺公司使用,被告法门寺公司出具了《租赁物接收函》。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法门寺公司应于2021年3月18日向原告支付租金12369635.91元,但被告陕西法门寺文化发展公司仍未依约足额支付。

洛银租赁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判决陕西法门寺文化发展公司向洛银租赁支付《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租金及违约金4951.08万元,并请求宝鸡市投资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记者了解,售后租回是一种集销售和融资为一体的特殊形式,是企业筹集资金的新型方法,通常指企业将现有的资产出售给其他企业后,又随即租回的融资方式,它是常用的筹资方式之一。

记者根据启信宝查询,陕西法门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宝鸡市法门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其由宝鸡市投资集团100%控股。

据宝鸡市投资集团官网介绍,公司是隶属于市政府的国有独资公司,2007年1月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负责全市的资产运营和投资工作。2009年,市政府通过划转国有股权及资产的方式对投资集团进行了资产整合重组,重组后的投资集团持有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企业的全部国有股份。截至2019年底,公司注册资本13亿元,总资产492.49亿元,净资产125.5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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