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香溢融通索赔案二审判决落地 投资者获赔已成定局)
备受市场关注的投资者诉香溢融通(600830)虚假陈述案有了终审判决。日前,浙江高院二审驳回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投资者获赔成定局。
2019年1月,香溢融通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2020年6月5日,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查明,香溢融通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而公司造假的主要目的为“提升考核利润和管理层薪酬”。具体为,香溢融通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虚增净利润7758万元;2016年虚减利润总额4097万元,虚减净利润2928万元。
鉴于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自2020年7月以来众多投资者对香溢融通提起诉讼索赔也逐渐地拉开了帷幕。
2021年7月,宁波中院首次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据判决书显示,原告马某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香溢融通赔偿其投资损失38431.56元,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赔偿原告投资者马某37160.39元。根据判决结果来看,投资者获赔比例近97%。
在上述案件一审胜诉三个月后,浙江高院最终认定被告香溢融通认为其虚假陈述与投资人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二审判决落地意味着,符合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后续只要提起诉讼就会大概率胜诉。因此律师提醒,凡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含当天)期间买入香溢融通,且于2019年1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帮助投资者向公司追偿。
此外,香溢融通在10月26日发布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内容显示,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94亿元,同比上升46.73%;归母净利润3700.92万元,同比上升867.78%。业内人士分析指出,香溢融通业绩向好,说明公司具有赔付能力,对投资者诉讼索赔来说是利好消息。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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