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安必康业绩强劲为后续索赔提供保障 律师明确两个赔偿时间段)
延安必康(002411)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阳光融汇减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毕。截至2021年11月1日,阳光融汇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64.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减持价格区间为6.54元/股至14.57元/股。减持后,阳光融汇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9%。
延安必康在公告中说明,阳光融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故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此外,据延安必康发布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第三季度实现归母净利润3.06亿元,同比增长1434.52%;前三季度实现归母净利润6.09亿元,同比增长4672.62%。同时,公司预计全年净利润为9.5亿元至10亿元,同比增长188.72%-193.39%。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指出,延安必康业绩向好,说明公司赔付能力较强,且此前诉讼索赔案已经有投资者胜诉判决,这都给了后续参与诉讼索赔的投资者信心。
2020年10月16日,延安必康收到证监会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后,陆续有投资者向西安中院起诉延安必康索赔。2021年1月,西安中院立案受理原告投资者诉状,随后对该案启动示范判决机制。
延安必康于近日收到西安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已对原告投资者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原告投资者获胜的一审判决。西安中院经过审理后最终认定,被告延安必康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披露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应对受侵权的投资者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刘鹏律师表示,有两类投资者在本案诉讼时效内可以继续向公司提起索赔:一是,于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并在2020年3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二是,于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律师将根据具体情况代投资者向公司索赔。
据刘鹏律师介绍,继延安必康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示范性案例一审判决公布后,近日又一批延安必康索赔案在西安中院开庭审理。该案件目前仍在索赔诉讼时效内,受损投资者还可报名参与诉讼。待示范判决生效后,该案件审理或将进入快车道。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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