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容量电价出台,火电企业迎来实质性利好)
火电投资者翘首以盼的容量电价政策终于出台。火电企业逐步从遭人嫌弃的周期股,变得具备了更多公用事业的属性,火电企业也因此有可能具备公用事业股的估值。
下面二马针对最新出台的容量电价政策,说说自己的看法。
一、电价水平确认
文件内容:
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其中,用于计算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为每年每千瓦330元;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的固定成本比例,综合考虑各地电力系统需要、煤电功能转型情况等因素确定,2024~2025年多数地方为30%左右,部分煤电功能转型较快的地方适当高一些,为50%左右(各省级电网煤电容量电价水平具体见附件)。2026年起,将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
二马解读:
每年每千瓦330元是容量电价的计量基础。这是按照功率计量的。如果把他翻译到我们熟悉的度电价格,那么数据大致为330元/4400 = 0.075元/度。
其中4400为每千瓦功率机组一年的发电小时数。
这个0.075元/度是煤电机组的固定成本。容量电价并不是完全覆盖这个成本。他是分批覆盖,24-25年覆盖30%,26年以后覆盖50%。
即24-25年,度电的容量电价约为0.025元,26年以后的容量电价约为0.0375元。
这对于二马这样对于火电盈利要求不高,只追求火电一度电可以盈利2分钱的人来说。目前的容量电价数据我已经很满足了。
另外,容量电价的出台是为了绿电调峰,那么势必会导致火电发电时长下降,成本提升。而且随着时间推移,这种情况会更加明显。因此26年后,考虑调峰对于发电时长的影响。0.0375元的容量电价,在抵消了发电时长下降因素后,可能也就只有2分钱。
二、容量电价的实施范围
文件内容:
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机制,具体由国家能源局另行明确。
二马解读:
只要进行了灵活性改造的煤电机组,基本上都满足容量电价的覆盖范围。因此这次的容量电价是广覆盖。
三、容量电费分摊。
文件内容:
煤电机组可获得的容量电费,根据当地煤电容量电价和机组申报的最大出力确定,煤电机组分月申报,电网企业按月结算。新建煤电机组自投运次月起执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各地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由电网企业按月发布、滚动清算。
二马解读:
文件确认了容量电价的承受方,即工商业用户。这项内容很关键。之前有人担心,会从电量电价中分离一部分作为容量电价。例如之前电量电价为0.46元,现在修改为容量电价0.02元,电量电价0.44元。这种做法完全是文字游戏,违背了补偿火电为新能源消纳所做的贡献及国家快速、稳步推进碳中和的初衷。而且如果这么做了,一方面火电未受益;其次,以火电电量电价作为标杆的其他电价反而下降了。
容量电价实施后,一方面火电多了一块固定收益。其次对冲煤炭价格波动的能力也加强了。火电多了一分公用事业股属性,少了一分周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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