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连银行:副董事长王旭代为履职超期,或将面临违规处罚)
来源| 财经九号
作者| 跳 跳
今年2月10日,大连银行在公司官网发布公告称:“彭寿斌同志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本行董事长职务,同时辞去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彭寿斌同志辞去董事长职务,同时决定暂由王旭副董事长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
目前时间已经过去了8个月,大连银行至今未发布公告,是否聘任了新的董事长,也未公布王旭任职的进一步变动。
换言之,王旭仍然为大连银行副董事长,并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
这在今年7月31日公布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也能得到印证,王旭为大连银行半年度业绩报告的授权代表人、副董事长,也即代为董事长签字的人选。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大连银行王旭副董事长长达8个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已经违反了相关的监管要求。
根据原银保监会公布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代为履职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中资商业银行应当在6个月内选聘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正式任职。”
也就是说,王旭目前代为履行大连银行董事长职责已经完全超期,违反了监管文件的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超期代履职的情况有处罚的先例。
如2022年1月13日,临汾银保监分局发布的信息显示,乡宁农商银行因存在“行长代为履职超期被处罚;2023年5月19日,四平辽河蛟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60万元,理由包含“高管超期代为履职”。
那么,大连银行王旭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远远超过监管要求期限,是否也将面临被监管部门出发的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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