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听说彩票中奖纳税规则变了!网友:管它缴多少税,请给我个机会!)
或许你还曾记得,在去年年底,曾发生了一起极其令人震惊的彩票中奖事件:一位江西彩民在南昌市福彩站点,花费总共10万元购买了5万注号码相同的“快乐8”彩票,并“如有神助”一般,所有彩票全部押中,直接清空奖池,拿下2.2亿元巨奖!
由于实在太过不可思议,该事件引发了长时间的热议,甚至在“百度百科”上还拥有了专属于自己的词条:“12·2南昌2.2亿彩票事件”——宛若某日本小学生侦探事件一般充满了悬疑感与神秘感:
对于此次事件一度众说纷纭,有网友认为中奖者一定是提前知道惊天内幕,才敢这么笃定地花10万元“精准投注”一个号码,也有网友玩笑说,这位中奖者必须是穿越过来买的彩票……但无论怎么讲,福彩中心与民政部对此次事件最终都做出了通报,给出了全程合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售与摇奖设备也都正常运行的调查结果,再加上中奖者表示自己有超过5年的购买彩票经验、每次购彩资金在数千至数万元不等、且曾也多次有过购买同样号码彩票的经历,这起“12·2南昌2.2亿彩票事件”随着时间的推移才慢慢淡出人们的视线……
不过,除了中奖方式、中奖金额之外,这起“彩票事件”其实还有一处细节也受到了不小的关注:这位中奖者虽然押中了2.2亿元的奖金,但最终却没有为这笔奖金缴纳一分钱的个税——这到底是怎么做到的?
秘密就在于“1万元的上限”:中奖者购买了5万注彩票且全部中奖,触发了彩票的限赔机制,即当当期应付的奖金总额,超出了单期最大返奖总额时,彩票就会实行限额赔付。因此,这位中奖者原本每注1万元的奖金,降至4475元。根据当时的税收政策规定,单注中奖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上的中奖者,才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一来,由于5万注每一注的中奖金额都没有高于1万元,“不符合”缴税的标准,这位中奖者“净赚”了2.2亿元,无需纳税。
一定程度上也是受到了此次“2.2亿彩票事件”的启发,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和体育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重新明确了“一次性中奖收入”的定义,即电脑彩票以同一人在同一期同一游戏中获得的全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而非此前按单注中奖收入为一次性收入,简单点来说,以后不太可能再会发生巨额奖金无需缴税的案例,只要是同一种、同一期彩票中奖超过1万元,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虽然中上超过1万元的金额,可能并不能算作一个“大概率事件”,但是梦想还是要有的!万一就中了呢!所以,如果按照现行的规定,如果我们彩票中奖1万元以上,到底要缴纳多少个税呢?
类似彩票中奖一类的、非经常性的收入,被称为“偶然所得”,除了中奖之外,参加比赛获得的奖金、超市抽奖等也是比较常见的偶然所得。不过这里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偶然所得并不局限于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多种形式也都包含在其范畴当中。当偶然所得的一次性收入超过1万元后,就需要按次按照偶然所得的税率——20%来缴纳个税。举个简单的例子,A小姐购买彩票中了2万元,又在一项比赛中收获了2万元奖金,那么这两笔偶然所得都需缴税,税款均为2万元x20%=4000元,总共8000元的个税。
一般来说,如产生税款,彩票发行机构、比赛举办单位等都会负责为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如果没有这样的相关机构代扣代缴,纳税人就需要自己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所以,万一、或许、也许、可能、如果……,我们真的中了超过1万元的彩票或抽奖,就要做好缴纳20%税费的准备。虽然相信每一位小伙伴,可能都很想交这笔税费,不过,也不是没有合理降低这笔税费的办法,例如,在同一期同一游戏中中奖奖券不止一张的情况下,可以拜托自己的亲朋好友一起前往分开兑奖,减少每张奖券的获奖金额——不过,如果只购买了单张,或者中奖金额实在太大,那就还是老老实实交这笔税费吧,相信就算付出了这20%,也是令人心满意足的20%。
最后还想提醒的一点是,根据新《公告》的规定,虽然1万元以下无需纳税,但一旦一次性中奖金额超过3000元,还是需要登记中奖人实名信息和兑奖信息的,请务必做好准备~
新《公告》将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