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定了,6万亿元!近年来规模最大化债举措)
据中国人大网消息,11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听取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受国务院委托对议案作的说明,全国人大财经委作了审查结果报告的汇报,常委会依法进行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国务院提出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保障地方财政平稳运行,支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赞成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 的决议》。《决议》提出,同意财经委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
议案提出,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
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11月8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介绍:
2023年末,经过逐个项目甄别、逐级审核上报,全国隐性债务余额为14.3万亿元。
今年以来,受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需不足等因素影响,经济运行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税收收入不及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各地隐性债务化解的难度加大。
针对上述情况,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再加上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
同时也明确,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蓝佛安表示,上述三项政策协同发力,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平均每年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不到原来的六分之一,化债压力大大减轻。
蓝佛安表示,我们估算了一下,地方依靠自身努力化解是完全可以做到的,甚至有些地方是比较轻松的。
总的看,我们推出的是一揽子、综合性、靶向准的化债组合拳,作用直接、力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