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再次被留置!事涉百亿市值上市公司董事长)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雷晨 北京报道
1月17日晚间,亚钾国际(000893.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留置通知书》,公司董事长郭柏春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
同日,天娱数科(002354.SZ)也公告称,公司董事郭柏春被实施留置。
两份公告均显示,本次留置事项系针对郭柏春个人的调查,与公司无关。
资料显示,郭柏春生于1965年10月,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后,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在黑龙江省古连河煤矿、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直属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牡丹江市市政府工作。曾任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党组成员、中航安盟财险保险公司董事长;曾任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金融;曾任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天象星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亚钾国际董事长。
这已经不是郭柏春首次被留置。早在2024年3月30日晚间,亚钾国际就曾披露,郭柏春在其任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副市长期间,因涉嫌渎职犯罪,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
之后,郭柏春在亚钾国际一直处于“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状态。直到2024年10月16日,亚钾国际公告,郭柏春近日已经可以正常履职。同年12月,郭柏春受聘成为另一家上市公司天娱数科的非独立董事。
然而,距离上次被留置不到一年,郭柏春再次被留置。
记者从法律界人士处了解到,留置措施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主要用于方便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留置措施适用于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情况,但留置本身并不等同于刑事拘留或逮捕,也不意味着被调查人已经构成犯罪。
此外,留置措施的处理方式取决于调查结果。如果调查发现被调查人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可能会依法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纪律处分,或者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如果调查结果证明被调查人没有违法行为,监察机关会解除留置措施,恢复其人身自由。留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留置期间,监察机关会对被调查人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收集证据,以决定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最终是否定罪需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亚钾国际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知悉郭柏春被留置事项的进展及结论,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示相关风险。
同时,公司强调,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控制权未发生变化,董事会运作正常,日常经营管理由高管团队负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稳步推进。
天娱数科也在公告中指出,本次留置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1月17日收盘,亚钾国际股价报20.05元,上涨5.19%,总市值18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