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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千万罚单”落地

来源:胜马财经 2025-01-20 09: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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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吴证券“千万罚单”落地)

合规经营是生存之本


作者 | 胜马财经 徐川

编辑 | 欧阳文


日前,证券行业迎来一份2025开年“1号”重罚,1月8日东吴证券收到一份“千万罚单”,迅速吸引了市场各方的目光。


胜马财经注意到,此次被罚是在被立案调查8个多月后,证监会首次正式披露结果,并公布了多个案件细节。其中包括东吴证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项目未勤勉尽责等情况,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也超过了百万元。



事实上,在资本市场强监管的背景下,这张罚单不仅关乎东吴证券自身的声誉与财务状况,更折资本市场保荐业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为整个金融行业再次敲响了合规经营的警钟。


回溯此前,东吴证券曾在2024年11月8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月8日《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了公告。而与此此次正式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一步披露了两大保荐项目中*ST美讯、紫鑫药业以及东吴证券更多的案件细节。


具体来看,经证监会另案查明,*ST美讯2020年通过虚构手机、彩电等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57823.56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61.53%。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虚假数据,占当期营业收入的86.21%。


东吴证券为*ST美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主承销)服务,张琦、王新为签字保荐代表人。东吴证券保荐业务收入943396.23元(不含增值税),承销业务收入4716981.13元(不含增值税)。东吴证券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证监会调查,东吴证券未勤勉尽责主要体现在未对贸易业务内控流程审慎核查、走访流于形式两大方面。


而在紫鑫药业方面,经证监会另案查明,2013年至2021年,紫鑫药业通过虚假采购的方式虚增在地林下参存货,相关采购款实际被紫鑫药业实际控制人郭某生占用,紫鑫药业披露的2013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紫鑫药业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年度部分虚假数据。


胜马财经注意到,东吴证券为紫鑫药业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服务,蒋序全、李佳佳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含持续督导期),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保荐业务收入为206.8万元。东吴证券在保荐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东吴证券未勤勉尽责主要体现在未对在地林下参重大采购合同进行审慎核查、未对发行对象履行认购义务能力审慎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未对在地林下参采购事项审慎核查等三个方面。


证监会认为,东吴证券在为*ST美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承销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审慎核查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出具的《发行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在为紫鑫药业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含持续督导)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最终,证监会决定对东吴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针对*ST美讯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943396.23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业务违法所得4716981.13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针对紫鑫药业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68000元,并处以4136000元罚款;对张琦、王新给予警告,分别就保荐执业行为和承销执业行为各处以50万元、20万元罚款;对蒋序全、李佳佳给予警告,分别处以20万元、10万元罚款。



在胜马财经看来,东吴证券 “千万罚单”是对其自身形象的一次打击,也是对整个资本市场保荐行业的一次深刻警示。


它提醒着每一家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是生存之本,任何对规则的漠视和对责任的懈怠,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对于监管部门而言,这一事件也促使其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确保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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