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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协议,警惕陷入“仲裁”的黑洞

来源:张栋伟专栏 2025-02-07 15: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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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签订合同协议,警惕陷入“仲裁”的黑洞)

“仲裁”这个名词,对于大多数人很陌生。

一些有过离职纠纷的员工,也仅仅知道这个组织和“解决工资(社保)纠纷有关”。

但实际上,“仲裁委”是个神奇的“法外执法组织”。

《澎湃新闻》于2025年2月27日,刊发了深度报道《“月入几十万”直播梦醒背后:密集仲裁,双面MCN和不完美“受害人”》,在报道反思了那些梦想通过直播创富的大学生、高中生之外,也顺便揭示了“仲裁委”这个组织的黑洞。

全国多地的法院在审理网络直播与MCN机构的合同纠纷发现,虽然MCN的合同关于网络主播与直播公司的权利义务条款显失公平,导致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但是仲裁庭却未结合实际履行情况、过错程度以及实际损失,对违约金予以评价并调整。

简单的说,仲裁委仲裁庭几乎全部支持了MCN机构的索赔诉求,并由此获得大笔金额的仲裁费用。

例如在一起案件中,仲裁书显示,广州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某MCN机构的全部申请,并没有考虑疫情等不可抗因素。 此前,仲裁庭按照申请人92万元索赔申请,收取了23314元仲裁费。申请人当庭大幅减少索赔数额后,仲裁费并未变更,仍由被申请人全额迳付。


最大的黑洞在于,根据《仲裁法》,仲裁委员会由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仲裁委员会作为独立社团法人,不属于任何部门管辖。

包括法院也对仲裁委没有管辖权。

“所以法院对建议书,仲裁委可听可不听。”“司法实践里,仲裁庭的裁决很少有救济渠道,仲裁员往往不需要为自己的不合理仲裁承担责任。”

作为一个“法外”的“执法机构”,没有对权力的约束,就必然会滋生出各种腐败。

目前这种情况还看不到任何改善的空间——毕竟当地政府往往需要仲裁委来“快刀斩乱麻”处理涉企纠纷,而不是依靠法院依法诉讼。

所以,对于读者的最大建议,就是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在“约定处理违约纠纷方式”条款,一定要记得写“提交法院诉讼处理”,而不是“提请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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