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远兴能源因未披露重大诉讼被罚 受损投资者或可提起索赔)
2月17日晚,远兴能源(000683)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远兴能源未按规定披露涉及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2009年,公司等与中煤能源签订协议,涉及蒙大矿业股份转让及增资扩股等约定。2020年至2021年期间,乌审旗国资公司起诉蒙大矿业。2021年12月30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公司支付矿权转让价款差价22.23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35%。
公告显示,基于相关约定,蒙大矿业与乌审旗国资公司的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也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直至2022年4月12日才首次披露。
内蒙古证监局认为远兴能源及相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宋为兔予以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也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远兴能源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目前未触及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不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鉴于行政处罚书已经下达,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根据已有信息,目前判断索赔区间较此前有所扩大,于2020年12月21日至2022年4月11日期间买入远兴能源股票,并在2022年4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扫码报名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