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公募REITs!证监会回复

来源:中国基金报 媒体 2025-03-01 08: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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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事关公募REITs!证监会回复)

【导读】证监会发布三条关于公募REITs两会提案建议的答复函

           中国基金报记者 张燕北 孙晓辉
2月28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多条关于全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建议的答复函,其中三条涉及公募REITs。            证监会回复称,目前REITs专项立法工作已被列入立法议程。在基于REITs的ETF产品开发方面,证监会指出,我国REITs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当下推出基于REITs的ETF产品的条件还不完全成熟。            谈及进一步推进供热基础设施REITs发展的相关考虑,证监会表示,后续将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供热企业通过发行REITs进行融资,同时也会大力支持优秀民营供热企业发行REITs。            上述答复函的落款时间均为2024年。            REITs专项立法工作已列入立法议程           

在“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444号(财税金融类155号)提案答复的函”中,证监会表示,《关于加快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专项立法的提案》已收悉。            证监会在答复函中表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REITs市场各方面制度逐步完善,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为基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体、交易所自律规则为补充的规则体系。经过试点实践,REITs发行、交易等各项制度经受住了市场检验,功能日益发挥,基础设施类型不断丰富,取得了积极效果。

但客观上看,现行REITs也存在产品结构较为复杂、产业资本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法律层级较低、法律责任边界不清晰等问题。            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合理分配参与各方权责,更好发挥REITs盘活固定资产、拓宽投资渠道、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REITs专项立法工作已列入立法议程。                目前,中国证监会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就REITs组织架构、立法模式等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多次与市场机构召开座谈会,广泛研究成熟REITs市场发展经验,按期推进各项立法工作。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深入研究REITs的法律依据、交易安排、管理架构、监督管理及其他配套机制,借鉴境内外实践经验,加快推动相关立法工作。            现阶段推出基于REITs的ETF条件尚不完全具备

在“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316号(财税金融类024号)提案答复的函”中,证监会表示,正积极推动REITs互联互通相关工作,并已列入5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举措。拟总体参照两地股票和ETF互联互通制度安排,将内地和香港合资格的REITs纳入沪深港通标的,进一步丰富沪深港通交易品种。后续,中国证监会将会同有关单位加快推动相关工作落地,在各方面准备就绪后择机对外公告。            基于REITs的ETF产品开发方面,证监会表示,目前我国REITs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产品数量和市场规模较小,现阶段推出基于REITs的ETF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后续将结合市场发展情况深入研究相关建议,为REITs市场引入更多长期资金,促进REITs市场的健康发展。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与香港方面保持密切沟通合作,积极推动REITs市场发展,加快推动REITs互联互通尽早平稳落地。持续丰富跨境投资品种,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多投资便利和机会,更好助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            继续支持符合条件供热企业发行REITs进行融资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055号建议的答复”中,证监会表示,截至目前,还未有供热基础设施REITs获批上市。            2021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将供热项目纳入试点范围。中国证监会立足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着眼国家发展战略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供热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发行REITs融资,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供热企业发行REITs进行融资,更好发挥REITs盘活存量资产、促进有效投资的功能。同时,支持优质供热企业发行REITs实现产业整合优化,支持优秀民营供热企业发行REITs,鼓励管理人通过提高资产运营管理能力,增厚基金收益,提升运营效能,促进我国能源结构绿色转型。

校对:纪元编辑:舰长 审核:许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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