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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产险“三连罚”累计129万,“财务数据不真实”成监管靶心

(原标题:平安产险“三连罚”累计129万,“财务数据不真实”成监管靶心)

文|文心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开出保险业罚单,直指平安产险甘肃分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问题,机构与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45.2万元。平安产险近期密集收到三张罚单,叠加淮安、恩施分支机构的处罚,该公司累计被罚金额已达129.2万元。

罚单信息显示,平安产险甘肃分公司因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甘肃监管局处以36.5万元罚款。同时,时任该公司团体事业群交通运输行业部销售总监王安平因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罚款8.7万元,机构与个人的“双罚制”处罚模式在此得以充分体现。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被罚的甘肃分公司,正是平安产险现任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龙泉曾担任总经理的任职单位。

与此同时,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安、恩施监管分局相继披露罚单:平安产险淮安中心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和“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两项违规,被处以61万元罚款,时任副总经理陈刚、车商业务部经理骆红梅分别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6万元;平安产险恩施中心支公司则因单一的“财务数据不真实”问题,被处以10万元罚款。

梳理来看,平安产险这三张罚单,“财务数据不真实”成核心违规事由。据保险业监管实践,此类违规通常表现为虚列费用、编制虚假业务资料等具体操作,不仅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更会导致监管数据失真,影响行业风险判断与市场秩序维护。

值得注意的是,“双罚制”已成为此次系列处罚的常态。无论是甘肃分公司对销售总监的追责,还是淮安中心支公司对副总经理、业务部经理的问责,均体现了监管部门“既罚机构、也追个人”的监管导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已明确要求,给予保险机构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罚,不得仅以机构内部问责替代监管处罚,这一要求在开年系列处罚中得到刚性落地。

事实上,财务数据不真实一直是保险业监管的重点和难点,2025年8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曾专门发布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全面开展数据真实性自查自纠。从平安产险开年即连续被罚的情况来看,部分分支机构的自查自纠或流于形式,为达成业绩指标进行数据“优化”的现象依然存在,总公司的管理要求未能有效传导至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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