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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划定贷款红线 小贷公司末日到了?

(原标题:监管部门划定贷款红线 小贷公司末日到了?)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息费合计不能超过24%,而最终目标是压降至LPR的4倍以内。如果不能通过高利率覆盖高风险客户,一大批民企背景的小贷公司将退出市场。

酝酿已久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调整终于“靴子”落地。

央行与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已正式下发《小额贷款公司综合融资成本管理工作指引》,要求:

小额贷款公司新发放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禁止超过年化24%;

原则上最晚应于2027年底前,将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至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以内。

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由年利率24%-36%调整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

按照最新一年期LPR为3%计算,4倍应为12%。这也是监管部门的终极目标。

《指引》还明确,对于从事消费信贷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可参照《指引》管理,这意味着,不只是小贷公司,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等做消费贷款业务的机构,可能也要遵守24%的红线和4倍LPR的压降目标。

在2025年10月,已经有多家消费金融公司接到监管部门指导,要求贷款息费最高不超过年化24%,且新增贷款的平均综合融资成本不得超过20%,并给出了过渡期,要求在2026年一季度之后执行。

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不是单一的贷款利息,而是与贷款业务直接相关且需要由借款人承担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担保费和保险费等各项息费。

《指引》要求,小额贷款结构在签贷款合同前,必须向借款人明示全部综合融资成本,不仅所有息费折算成年化形式,还要明示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

最新的监管要求把以往不少助贷平台利用“担保费”收取高额费用的路子堵死了。

“除已明示的息费项目外,不能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利息和费用。”对于综合融资成本超过24%的,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要立即纠正,没有落实到位的小贷公司会被要求立即停止发放新贷款,并可能被踢出央行征信查询系统。

对于超过4倍LPR的,《指引》没有一刀切,而是要求地方金融管理监管机构考虑不同地区、不同产品的情况,引导小额贷款结构逐步下降。

首先,自2026年开始,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每年年底都要评估辖区内机构的压降进展和效果,包括小贷公司综合融资成本、采取监管措施和出台支持政策等,以此判断在两年内下降至4倍LPR以内的可行性。

另一方面,在小贷公司的业务中,期限不超过1个月的超短期应急转贷对不少“个体户”来说是刚需,为了保证这部分的市场供给平稳过渡,监管部门给出了人性化的弹性安排:这类贷款只要求年化成本不超24%,不强制压降至4倍LPR以内,也不纳入考核。

不过对这一弹性空间,监管部门也堵上了套利空间:

明确禁止小贷公司通过"先放短期贷、再反复续贷”的方式,把长期贷款拆成短期贷款来规避监管;如果有小贷公司的短期贷余额和占比不合理增长,会立刻开展现场核查,违者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对于全部新发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连续六个月均不超过4倍LPR的小贷机构,会在监管评级、行业评优中予以考虑,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小贷公司客户主要是在银行借不到钱的客户,这部分客户风险较高,小贷公司通过较高的利率覆盖风险。也就是说拿相对较高的利率覆盖高风险客户。

按照目前4倍LPR计算,即综合融资成本压降到12%以内,一大批民企背景的小贷公司将退出市场。

央行官网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9月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总数量已经从高峰时期的8951家,下降到4863家,贷款余额也从9594亿下降到722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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