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利好来了!三部门联合发布

(原标题:刚刚,利好来了!三部门联合发布)

【导读】财政部等三部门: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中国基金报记者 晨曦

1月14日,财政部官网显示,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具体而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另外,公告提到,享受该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二是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回顾来看,此前财政部、税务总局曾于2022年9月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宣布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2023年8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将该政策利好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记者注意到,近期在社交平台上,已有不少网友追问退税政策是否能够再次延续。

业内人士指出,粗略计算来看,“卖一买一”退个税的政策下,一套房可以节省税费数万元,而一线城市少部分高端房源可节省几十万元甚至更高。此次三部门再度出手,将退税政策再度延续两年,可进一步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房屋流通和市场良性循环。

以下为公告全文:

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6年第3号

       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6年1月12日

编辑:杜妍

校对:乔伊

制作:小茉

审核:许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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