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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尔特收到《不起诉决定书》,正被调查律师征集受损投资者挽损

(原标题:司尔特收到《不起诉决定书》,正被调查律师征集受损投资者挽损)

雷达财经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1月21日,司尔特发布《关于收到的公告》。

2026年1月21日,司尔特收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宣州检刑不诉〔2026〕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发布《关于公司收到和的公告》,对公司可能涉嫌单位犯罪的情况进行了披露。除公司可能涉嫌单位犯罪外,公司在“金政辉等人涉嫌职务侵占一案”中的身份为受害人。

《决定书》显示,“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时任司尔特公司董事长金国清(另案处理),为套取资金进入私设‘小金库’,安排他人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与安徽某农资贸易有限公司、安徽某农资有限公司签订虚假采购尿素合同以套取资金,该两家公司同时将富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司尔特。……

金国清等人为套取资金制造销售有机肥的虚假流水以此骗取政府补贴,在2020年1月至2022年2月期间与安徽某农资贸易有限公司、凤阳县某农资有限公司、安徽省某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某农资有限公司签订虚假采购尿素合同以套取资金,该四家公司同时将富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司尔特公司。……

本院认为,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不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起诉。”

值得关注的是,9月1日,司尔特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司尔特于2025年9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送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32025004),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公司上市后至2025年9月1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9月1日收盘时持有司尔特股票的受损投资者,“”(:99)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司尔特参与招投标项目325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9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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