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元成财务造假将面临重罚 哪些投资者可向公司索赔

(原标题:*ST元成财务造假将面临重罚 哪些投资者可向公司索赔)

10月10日晚,*ST元成(603388)发布多份公告,称当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与此同时,*ST元成同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明确公司股票自10月13日起将被上交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ST元成涉嫌违法事实主要分为两方面。一、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1)通过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和产值,虚增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2)未及时将淮阴项目价审差异入账处理,虚增公司2022年年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二、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根据调查结果,*ST元成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高达2.0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046万元。公司在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直接引用了这些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

浙江证监局拟对*ST元成给予警告,并处以约3745.46万元罚款,对五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合计处以4200万元罚款。同时,对实控人祝昌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调查结果,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初步判断,两类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一是于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1月30日期间买入且持有*ST元成股票,无论在2024年1月31日之后是否卖出的;二是于2021年4月15日至2025年7月1日期间买入且持有*ST元成股票,无论在2025年7月2日之后是否卖出的。符合任一条件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证监会同时表示,对于*ST元成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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