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亿通及相关责任人齐收警示函 律师提示部分时段受损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原标题:*ST亿通及相关责任人齐收警示函 律师提示部分时段受损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截至10月14日收盘,*ST亿通(300211)股价报收于9.41元/股,当日跌幅为4.08%。

消息面上,*ST亿通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10月10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告显示,江苏证监局查明,*ST亿通主要存在两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一是公司在2024年度业绩预告中,虽然预计营业收入1.1亿元至1.25亿元,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但未披露扣除后收入的预计情况,存在相关业绩预告披露不完整的情况。二是公司在2024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未披露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相关风险揭示不及时。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江苏证监局决定对*ST亿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公司董事长黄汪、总经理孙鹏、财务总监查青文、董事会秘书周叙明因对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亦被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此次监管处罚并非毫无预兆。*ST亿通曾在4月27日发布《202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该公告指出,公司在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时,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全面开展。随着年审工作的推进,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深入沟通后,对部分收入在2024年度不予确认。因此,预计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相比原业绩预告减少1000万元至2200万元,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随着警示函的落地,受损投资者索赔征集也已启动。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在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4月27日期间买入*ST亿通股票,并在2025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索赔机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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