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证券虚假陈述案已开庭 适格投资者仍可报名参与

(原标题:东方集团证券虚假陈述案已开庭 适格投资者仍可报名参与)

东方集团(现东方3,原代码600811)虽已退市,但因公司财务造假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仍在进行中。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透露,其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诉东方集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于10月13日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5年3月16日,东方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监管认定公司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东方集团上述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若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在被强制退市前,东方集团已触及面值退市标准。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4月14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30日终止上市暨摘牌。

在该案中,律师同时追加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华所”)为共同被告。公开信息显示,大华所为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的审计机构。其中,大华所对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报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已有信息,吴立骏律师表示,在2021年4月30日至2024年6月21日期间买入东方集团股票,并在2024年6月2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索赔的权利。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扫码报名索赔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农 产 品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