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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银行员工将11名储户存款转走挥霍,银行不愿承担赔偿

(原标题:内蒙古一银行员工将11名储户存款转走挥霍,银行不愿承担赔偿)



文| 肖笙 来源/商讯杂志

近日,有报道称,内蒙古呼伦贝尔扎兰屯市11名储户相继发现,其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扎兰屯市支行的存款合计220余万元“不翼而飞”,涉案资金最终指向该行原大堂经理孟某芝的系列诈骗行为。

这起案件始于2021年,至今仍未完全解决。2021年7月,内蒙古朱女士走进当地一家银行,将75万元积蓄存入账户。办理过程中,银行员工孟某芝在柜台为她服务,并强调“大额存款安全有保障”。随后,朱女士拿到了盖有银行印章的回执单,便离开了。

三个月后,朱女士前往银行取款,却发现账户内仅剩几十元,且在她存入当天就被转入陌生账户,操作人正是孟某芝。

据了解,涉事银行员工孟某芝在2018年2月至2023年8月期间,利用其银行职员身份,通过虚构理财产品、以办理定期存款为名,骗取储户资金。

2023年9月,孟某芝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2024年10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孟某芝有期徒刑12年,但判决明确她无力退赔受害人损失。

2025年10月,朱女士提起诉讼,要求银行支付本金及利息。然而,一审法院驳回了她的诉求,并表示,虽然孟某芝是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作案,但将资金转入陌生账户的行为明显超出了银行柜员的正常职权范围,不属于“表见代理”。因此,认定孟某芝的行为属于“个人犯罪”而非“职务行为”。

而朱女士的案件仅是冰山一角。经发现,还有11名储户遭遇同样情况,总金额高达220余万元。

储户方面则认为,他们是在银行正规柜台、由穿着工装的银行员工办理的业务,并拿到了盖有银行印章的回执单。受害储户多数为中老年人,金额较大的很可能是他们的养老钱。对他们而言,在银行柜台办理业务是具备最高信任度的交易场景。

2026年1月5日,这起案件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二审判决结果将决定银行是否需要对员工行为承担责任。

本案最终判决将具有重要的风向标意义,它将明确金融机构对其员工行为的责任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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