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润索赔案投资者获一审胜诉 退市不影响依法索赔 符合条件者仍可提起诉讼

(原标题:*ST富润索赔案投资者获一审胜诉 退市不影响依法索赔 符合条件者仍可提起诉讼)

投资者诉*ST富润(60007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取得重要进展。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部分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请求。

该案件源于*ST富润在2024年5月17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证监局查明,在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ST富润全资子公司泰一指尚通过虚构广告代理业务流程,与关联企业配合,形成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

公司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其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来看,在上述违规期间,公司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7.1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约7.16亿元。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ST富润虽已退市,但其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还在继续推进,上市公司退市不影响投资者索赔。根据法院判决,目前判断,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ST富润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权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扫码报名索赔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