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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

2月6日,八部门发布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禁止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账户开立等服务。

(原标题:八部门: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

观点网讯: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根据通知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销售相关金融产品,也不得将其纳入抵质押品或保险责任范围。同时,境内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及金融产品,也被禁止获得金融、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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