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骆驼股份董事长刘长来:建议汽车及零部件行业深化“反内卷”)
经济观察网 程久龙 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是我国制造业的核心战略支柱之一,然而,在产业规模屡创新高的同时,“内卷式”恶性竞争却成为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矛盾。价格战愈演愈烈,行业利润率持续走低,供应链资金紧张,创新投入不足,部分企业陷入“增产不增效”的困境。
在此背景下,2月28日,全国人大代表、骆驼股份董事长刘长来在接受经济观察网采访时表示,汽车及零部件行业的“反内卷”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以促进该行业的良性发展。
在刘长来看来,部分车企利用其强势支配地位向零部件企业转移压力,导致汽车零部件行业应收账款压力依然严峻。
2025年6月,国务院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正式施行,要求大型企业付款期限不超过60天。但政策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政策红利主要覆盖17家重点车企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大量非重点车企及非中小企业供应商仍面临账期过长问题,部分企业实际回款周期仍达9个月左右。
二是、执行层面存在四大“软性拖延”:账期起算点不统一(货物交付验收、集中对账、发票收迄、装车验证等不同方式并存),导致名义60天与实际回款周期差异较大;验收流程拖延普遍存在,部分车企待零部件上车装配甚至上市销售后才启动付款;商业汇票、应付账款电子凭证等支付工具变相拉长资金占用,约23%的供应商曾收到车企自行发行的支付凭证;少数企业甚至以“缩短账期”为由要求供应商降价或接受其他不合理条款,消解政策红利。账期治理的深化,仍需从“重点企业示范”走向“全行业制度化约束”。
此外,刘长来还表示,部分车企对零部件企业强制性要求低价、降价、索赔等问题,也给上游零部件企业的生存带来巨大压力。
一是、部分车企业以“技术方案调整”“成本优化”等名义随意变更原有招标结果,重新启动招标程序。此类行为不仅增加了供应商经营风险,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更可能涉嫌违反《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
二是、车企普遍未与供应商建立主要原材料价格联动机制,在铜、银、铅、锡、锂等关键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时,要求供应商单方面承担价格波动风险。
三是、车企每年向零部件企业提出年降要求已成行业潜规则,年降幅度由以往的3%-5%普遍提升至10%以上,且往往以“缩短账期”为由要求供应商让利,形成“降价换回款”的变相压价模式,进一步压缩零部件企业本就微薄的利润空间。零部件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将成本压力继续向其上游企业进行传导。
四是、车企在与零部件供应商的索赔过程中存在金额虚高、单方面裁定、不认可即拒付等突出问题;车企发出索赔通知后,供应商逾期未回复即视为认可,并将投诉处理运营成本、垫付资金利息等间接损失纳入索赔范围,导致索赔金额普遍数倍于产品货值。若供应商不认可索赔金额,即遭单方面拒付尾款,致使供应商陷入“保客户”与“要回款”的两难境地。
综上所述,刘长来认为,为有效改善行业“内卷”现状,需要从多方面着手综合治理。其建议:一是、强化法律规制与执法监督。深入贯彻落实《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关于严禁低价倾销的监管要求,建立健全生产成本动态监测机制,对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实施常态化、精细化监管。针对供应链质量争议中的恶意索赔问题,建议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供应链质量争议处理指引》,明确质量责任认定标准及合理索赔金额区间,切实防范因索赔金额过高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二是、推行“全行业账期硬约束”。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适用范围由17家重点车企供应链中的中小供应商,拓展至全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规范账期起算标准,明确以“货物交付验收完成”作为账期起算节点,严禁通过人为拖延验收、违规使用商业汇票等手段变相延长账期。严格限定支付结算方式,仅认可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具备支付效力,禁止企业以自行开具的“白条”等形式变相延长账期。
三是、构建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丰富完善《关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倡议》,将合理利润分配、公平交易机制、风险共担原则等核心内容纳入行业规范体系。针对通用零部件领域,实施年度价格降幅上限管控措施。针对原材料价格波动敏感领域(如锂电池产业),强制建立价格联动调节机制,明确当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10%时,启动价格调整协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