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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刘汉元:建议优化光伏发电项目相关税收政策

(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刘汉元:建议优化光伏发电项目相关税收政策)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带来了一份关于优化光伏发电相关税收政策的建议。

据公开资料,每10MW(兆瓦)固定式光伏方阵大约需要用地6公顷—16公顷,斜单轴跟踪式、双轴跟踪式光伏方阵用地更大。

刘汉元表示,长期以来,光伏用地的税收政策一直未明确,执行口径模糊。

据刘汉元介绍,近期全国多地开始对光伏发电项目追征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下称“两税”)。许多存量项目面临远超自身承受能力的税负,新增项目则因算不过来账而取消投资,严重阻碍产业发展,延缓能源转型进程。

他测算,按租赁全面积计算,光伏发电项目“两税”负担率(“两税”税额/项目总收入)最高达到40%—45%;按光伏阵列面积算,“两税”负担率为25%—30%;按投影面积计算,“两税”负担率为10%—15%。上述测算还不包括部分地方向项目追征的税收滞纳金。

“光伏项目无法承受超出自身实际能力的税收负担。”刘汉元说。

对此,刘汉元建议优化光伏发电用地税收政策。

具体而言,他建议国家相关部委尽快研究明确光伏电站涉及的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面积、计税时间等关键政策执行口径;明确和畅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与税务机关的信息交互机制,完善征收程序,增强用地与税收政策的确定性。

针对“农光互补”“渔光一体”等光伏复合项目,刘汉元建议按桩基面积征收“两税”。

刘汉元还建议,明确光伏发电项目继续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核准的太阳能发电项目”属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2008年起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待遇。“三免三减半”指的是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5年以来,有税务机关认为,备案类光伏发电项目不能继续享受公共基础设施“三免三减半”优惠,要求企业补缴相关年份所得税。

刘汉元表示,光伏发电项目由政府“核准制”改为“备案制”,源于政府治理理念升级带来的行政审批方式优化,并不改变其公共基础设施属性,也不影响其推动能源革命和“双碳”目标落地的重要作用,理应继续享受该优惠政策,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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