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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4月1日起的士司机必须向乘客提供至少两种电子支付

香港特区政府运输署宣布,4月1日起的士司机必须提供至少两种电子缴费媒介,包括二维码及非二维码方式,违者将面临最高5000港元罚款及6个月监禁。

(原标题:香港:4月1日起的士司机必须向乘客提供至少两种电子支付)

观点网讯:3月10日,香港特区政府运输署宣布,4月1日起全港的士司机必须向乘客提供至少两种电子支付方式,包括一种二维码(如支付宝、微信支付、BoC Pay等)及一种非二维码(如八达通、信用卡或转数快等),乘客仍可继续使用现金支付。


违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运输署将于3月7日至4月4日在葵芳、荃湾及上环林士街停车场设置服务站,协助的士司机开通电子缴费账户并提供使用培训。


据悉,目前全港已有约4.2万的士司机登记商用八达通应用程式或配备八达通流动收款机,占全港活跃的士司机逾九成。的士业议会主席黄卓邦表示,新安排方便旅客和市民支付车资,有效提升的士服务质素,期望能为行业带来全新发展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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