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标准是如何诞生的|“315”特别策划)
产品外包装上的成分表、注释栏、生产批号……这些密密麻麻的小字,正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判断产品质量的“标尺”。其中,“执行标准号”如同产品的“身份证”,是消费者判断产品质量的又一个维度:产品符合标注吗?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标准又是如何制定出来的?
事实上,一项标准的诞生,往往要经历立项、起草、讨论、审查和发布等多个环节。近年来,随着产业升级和技术加速创新,各国对标准体系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这是因为标准不仅关系产品质量和安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产业竞争格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下称“《标准化法》”),我国构建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与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并行的体系。在国际上,不少国家通过立法要求政府优先采用社会组织制定的标准,使得参与主体更加活跃、标准体系更加市场化。
我国标准的管理与制定主体
《标准化法》规定,国务院授权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称“标委会”)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2018年机构改革后,标委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原有业务职能由总局下设的标准技术管理司和标准创新管理司分别承担,前者负责国家标准制定与国际对标,后者负责行业标准管理及国际标准参与工作。
标委会的核心职能包括:下达国家标准计划,批准发布国家标准,审议并发布标准化政策与制度;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外通报;统筹协调并指导和监督行业、地方、团体、企业标准工作;代表国家参加ISO(国际标准化组织)、IEC(国际电工委员会)等国际及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等。
在制定主体上,我国标准已形成政府主导制定与市场自主制定并行的格局。政府标准层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起草、审查与发布。市场标准层面,法律明确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组织,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与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同时支持企业自主制定或联合制定企业标准。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由市场自愿选用,企业凭借一线研发与产业实践经验,在标准形成中扮演着关键的技术供给角色。
国际及各国标准制定主体
其他国家的标准制定模式市场化、社会化程度较高。
例如,美国没有官方直属的国家标准化机构,而是由ANSI(美国国家标准协会)作为协调中枢,组织私营机构制定自愿性标准,政府采信已有标准为主导。通信、IT、工程等领域,则由IEEE(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ASTM(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等专业组织推动主导标准制定。ANSI同时代表美国参与ISO和IEC的国际标准工作,推动本国企业深度介入全球标准规则。
德国拥有成熟的标准制定体系,由DIN(德国标准化学会)主导,负责政府授权、民间运作,联合企业、科研机构、消费者代表共同制定标准。该机构自1917年成立并开展标准制定工作以来,一直是德国工业标准化的核心支撑。
日本由JISC(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统筹工业标准工作,该机构隶属经济产业省,标准制定注重细节与产业适配性,广泛应用于农产品分级、电子产品可靠性等领域。
英国BSI(英国标准学会)是全球首个国家标准机构,获皇室特许,采用政府与市场协同模式,标准兼顾合规与商业创新。
在各国标准体系之外,还有覆盖全球的国际标准组织。ISO(国际标准化组织)作为非政府国际组织,是全球最有影响力的标准化组织之一,由170多个成员国家组成,制定除电工、电子领域外几乎全行业的国际标准。IEC(国际电工委员会)则专注电工、电子、电气领域国际标准制定。
两者与负责电信和频谱的ITU(国际电信联盟)共同构成全球标准三大支柱:由三者联合成立的WSC(世界标准合作组织),负责高层协调,避免标准重复冲突。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多为自愿采用的“软规则”,但在国际贸易、产业链分工与市场准入中,已成为事实上的通行准则。
标准制定为何重要
标准并不是简单的技术文件,而是关乎全球产业链协作、国家产业竞争的核心规则。2019年,美国前财长保尔森在创新经济论坛上便发出警示:若世界主要经济体在关键技术领域主导标准制定,可能会导致国际标准体系分化,进而造成技术互不兼容、全球产业链与供应链运转受阻,最终制约跨国投资和商业活动正常开展。
国际标准的制定权本身就是国家占领产业制高点、增强全球影响力的关键路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研究员王淼曾撰文提及,发达国家利用其在科技、经济和制度方面的优势,通过主导国际标准的制定,巩固其在全球经济中的领导地位。此外,发达国家还通过技术法规与协调标准的结合,推动标准互认、构建标准“攻守同盟”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其自身标准的国际竞争力。
随着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我国标准国际化工作已取得突破进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今年1月发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在低碳能源、生物技术、人工智能、工业网络等各领域,向ISO、IEC提出国际标准提案505项,同比增长15.83%。“十四五”期间,我国累计提案达1740项,较“十三五”增长32.12%。国际标准制定方面,2025年我国在新能源、智慧电网、传统医学、脑机接口等各领域,共牵头制定发布ISO、IEC国际标准285项,同比增长26.67%。“十四五”期间,我国累计牵头制定并发布ISO、IEC国际标准1183项,较“十三五”时期增长88.1%。
针对提升我国标准国际竞争力的问题,王淼提出,可依托我国消费品产业的配套能力和国际优势,推动重点领域的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以此提升我国标准的国际兼容性,突破传统模式局限。
值得注意的是,标准体系快速扩张的同时,新的问题也随之显现。经济观察报在采访中了解到,当前标准体系存在重复交叉、团体标准应用范围过窄、地方标准形成技术壁垒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如何在鼓励技术创新与维护市场规则统一之间找到平衡,已成为我国标准体系高质量发展必须破解的命题。
升级消费品标准体系
从全球标准体系发展脉络来看,各国相对成熟、完整、运行时间长的标准体系,几乎都集中在工业和制造领域,而消费、零售或服务行业的标准建设则长期相对滞后。这是工业化进程的结果。
标准的实行与工业化发展深度绑定。工业生产高度依赖分工协作,从零部件制造到整机组装,往往需要跨企业、跨地区甚至跨国家配合。如果没有统一的尺寸、接口、安全和性能标准,不同企业之间的产品便无法兼容,规模化生产也无从谈起。这也是标准最初服务于工业体系运转的核心原因。
同时,工业领域的风险成本极高。电力、化工、建筑、交通等行业一旦发生事故,往往意味着重大安全事故。因此,各国在工业化早期便形成共识:必须通过严格、可量化的技术标准,将风险控制在生产之前。这也推动了电工、机械、建筑等领域标准的率先建立,并逐步发展为现行的国际标准体系。
与工业领域不同,消费、零售和服务行业长期依赖市场自发调节。消费体验主观性强、难以统一量化指标,加之商业模式变化又极为迅速,导致标准制定天然滞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这些行业更多依赖企业自律、品牌信誉和行业惯例运行,而非制度化的标准约束。
随着消费市场的快速发展,直播电商、医美、保健品、功效护肤、预制菜、会员付费等新消费、新业态和新渠道不断涌现,“标准空白”也开始暴露问题。当缺乏明确规则时,一些经营行为游走在灰色地带,行业秩序和消费者权益面临挑战。
从国际实践来看,欧盟采用“法规+标准”的模式解决上述问题,其通过对CE标志(欧盟市场的强制性准入标识)、食品标签统一规范、营养成分强制披露、环保标签等作出刚性要求,将消费领域标准直接上升为法律规制工具。
美国则以市场自治为核心,政府较少制定消费类标准,依托行业协会主导标准制定,辅以法院判例兜底、搭配高额赔偿形成威慑。
日本依托高度城市化的社会基础,形成了极为细致的消费行业标准化体系,食品标签标注、服务流程均实现高度标准化,搭配完善的投诉处置机制,构建了成熟的消费品标准生态。
在消费品标准建设领域,我国相关部门也在推动标准体系优化、标准质量升级。2026年2月5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委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已发布家电、家具、服装等大宗消费品,以及体育健身、文化旅游、餐饮等服务消费国家标准210余项。
目前,国内已有《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行动方案》《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 (2025—2027 年)》等过渡性政策,营造包容、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为新业态留足发展空间。下一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研究制定消费品国家标准升级工作方案,加快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