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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辉龙行政处罚落地,律师征集受损投资者索赔

(原标题:亚辉龙行政处罚落地,律师征集受损投资者索赔)

雷达财经出品 文|周慧 编|深海

3月17日,亚辉龙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决定书显示,亚辉龙于2026年1月6日发布《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披露涉及脑机星链技术路线及产品情况为“深耕非侵入式与侵入式双技术路径”“目前已开发有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迷走神经刺激仪等产品”。但相关信息未能准确、完整地反映脑机星链实际技术路线及产品情况。

同日晚亚辉龙发布《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补充披露涉及脑机星链产品情况为“主要开发产品有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迷走神经刺激仪,相关产品尚未进入注册申报阶段”。但未完整披露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产品所处的实际开发阶段。

1月7日亚辉龙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其中涉及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产品所处开发阶段的补充披露信息仍为“尚未进入注册申报阶段”,同时提及脑机星链“在非严肃医疗产品方向具备市场销售能力,目前已有订单”。公告未完整披露上述产品所处的实际开发阶段,未准确反映脑机星链非严肃医疗产品实际情况。

亚辉龙前述相关披露信息不准确、不完整,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资者作出错误判断,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规定,深圳监管局决定:一、对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胡鹍辉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王鸣阳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2月6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2月6日收盘时持有亚辉龙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信息显示,亚辉龙成立于2008年,亚辉龙成员,位于广东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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