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经济时评 - 正文

锅圈(02517)建议采纳股息政策

(原标题:锅圈(02517)建议采纳股息政策)

智通财经APP讯,锅圈(02517)发布公告,为规範本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且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平衡股东当期收益与本公司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本公司董事会已于本公告日期批准了本公司股息政策。该股息政策须待本公司股东于2026年4月29日举行的2025年度股东会上批准后方可生效。待本公司正式采纳该股息政策,本公司将据此向股东宣派及分派股息,以使股东分享本公司盈利。一般而言,在具备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将每年派息两次,并在董事会批准全年业绩╱半年业绩时宣派╱建议派发股息。如遇特殊投资收益或其他必要情况,董事会亦可酌情提议宣派特别派息。

根据该股息政策,本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本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董事会及本公司在决定是否宣派、建议或派付任何股息时,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本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本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业务发展阶段、战略规划及自身经营模式、当期及预期盈利水平、现金流及财务状况、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当期已执行的股份回购计划金额、法律及监管环境以及董事会可能视为相关的任何其他因素。

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于2026年度至2028年度,本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总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本公司的过往股息宣派未必反映日后股息宣派。任何宣派及派付以及股息金额均须受本公司的章程文件、适用的中国法律以及本公司股东的批准所规限。未来股息派付亦将取决于从本公司的中国附属公司获得股息的能力。中国法律规定,仅可自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年内利润中派付股息,中国公认会计准则下对可分派利润的计算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计算在若干方面有所不同。中国法律亦规定本公司的附属公司须将其部分利润转拨为法定储备,而不得作为现金股息宣派。倘若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出现债务或亏损,或根据本公司或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未来可能订立的银行信贷融资或其他协议的任何限制性承诺,则来自本公司的附属公司的分派亦可能受到限制。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锅圈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