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QFLP试点:如何打好“三张牌”?)
近日,陕西省委金融办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印发《陕西自贸试验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办法》,进一步深化QFLP试点,引导更多境外资本参与设立QFLP试点基金,提升陕西自贸试验区金融对外开放水平。
此举被看作是西部省份在金融开放领域的一次重要突破。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是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资格审批和外汇监管程序,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并投资于境内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试点制度。开展QFLP试点是扩大境外资金投资境内实体产业的重要渠道,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更好地将外资“引进来”。
自2010年12月24日上海率先启动QFLP试点政策以来,这一制度已逐渐在全国多个城市落地。北京、天津、重庆、深圳、青岛、贵州、平潭、珠海、广州等地出台了各自的QFLP试点政策,吸引了外商投资。
2025年6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局长朱鹤新在2025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国家外汇局将在自贸试验区实施一揽子外汇创新政策,包括扩大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等10项便利化政策,积极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 。
据陕西日报报道,根据陕西自贸试验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办法,符合试点条件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内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新设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含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尚未开展首次基金募集、基金管理的企业)可申请开展试点业务。试点基金注册地须在陕西自贸试验区,试点基金管理企业不作注册地限制。QFLP可以以试点基金的形式独立落地。
在试点申请方面,申请设立试点企业,应通过拟设立试点基金管理企业或试点基金向所在地区(西安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认定的申请试点企业需在拿到试点资格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相关企业登记手续。
在试点运作方面,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依法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开展股权投资咨询,以及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试点基金可依法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包括定向发行新股、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作为上市公司原始股东参与配股,投资境内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开展夹层投资、私募债、不良资产业务及经审批或登记机关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
陕西省委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决策部署,推动试点政策加快落地,更好引领带动金融对外开放,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陕西QFLP试点要走出特色之路,关键在于立足自身禀赋,精准打好“三张牌”。
第一,打好“后发优势牌”,以制度创新实现弯道超车。作为较晚开展QFLP试点的地区,陕西具备“后发而先至”的独特条件。一方面,可以系统梳理并吸收上海、深圳等地在试点运行中的经验与教训,避免走弯路;另一方面,更要在制度设计上敢于突破。目前陕西已推出的“仅境外募资基金暂不强制中基协备案”“多只基金可自主调剂境外募资额度”等政策,正是后发优势的体现。下一步,应继续在审批流程、外汇管理、税收便利等方面探索更具竞争力的制度安排,真正形成对境外资本的政策吸引力。
第二,打好“一带一路牌”,构建差异化的募资新通道。与东部沿海地区不同,陕西的核心区位优势在于“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陕西应主动搭建面向“一带一路”区域的常态化对接机制,推动形成“一带一路”沿线资本投资中国西部产业的特色通道。这既是对国家战略的积极响应,也是实现募资来源差异化竞争的关键路径。
第三,打好“硬科技牌”,以产业底色增强投资吸引力。资本最终流向的是产业,陕西拥有全国领先的科教资源和深厚的军工产业基础,在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等“硬科技”领域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QFLP试点的落脚点,正是引导境外资本进入这些实体经济领域。陕西应加快建立“硬科技”备投项目库,推动境外资本与本土优质企业高效对接,形成“资本+技术+产业”的良性循环。只有让境外资本看得见、投得进、退得出,“硬科技”才能真正成为吸引长期资本的“硬实力”。
陕西QFLP试点的推出,是西部金融开放迈出的重要一步,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QFLP发展之路,将为全国自贸试验区建设和西部金融开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陕西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