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及前任董秘被曝操纵自家股票 台华新材“知情不报”或涉嫌信披违规

(原标题:董事长及前任董秘被曝操纵自家股票 台华新材“知情不报”或涉嫌信披违规)

在被曝出“董事长涉嫌操纵股价,前董秘已被抓”的消息后,台华新材(603055)19日披露公告称,董事长施清岛收到嘉兴市公安局出具的案件调取证据通知书,正配合调查,不影响其正常履职。

董事长及时任董秘

遭举报操纵自家股价

根据相关报道,2020年期间,台华新材实控人、董事长施清岛、时任董秘戴涛等人涉嫌伙同操盘团队合谋操纵台华新材股价,上市公司一方人士提供了数千万元保证金以供操盘团队配资交易,并透露公司内幕信息、股东名册等予以配合,但最终操盘失败。

期间,操盘手路某曾拉上数位投资人士一同买入台华新材“护盘”,出现大幅亏损,其中投资者李某最终亏损额在1000万元左右。路某及相关投资者向上市公司方索赔未果后,自2021年开始,他们以公开发帖、向有关部门自首等方式多番举报。

报道显示,2024年3月18日,嘉兴警方人士确认,此案为团伙作案,当地成立了专案组进行调查;操盘方刘某、路某以及戴涛等人已于2024年1月被采取强制措施,施清岛暂时还在调查中,目前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

时任董秘事发后悄然请辞

该消息迅速引发市场关注,上交所19日迅速向台华新材公司及董事会下发《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在市场的关注和上交所的监管压力下,19日,台华新材发布《说明公告》称,经核实,近期,公司董事长施清岛收到嘉兴市公安局出具的案件调取证据通知书,施清岛正在配合嘉兴市公安局对案件的调查,不影响其正常履职。目前,公司董事会运作正常,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大众证券报》记者查阅公告发现,2021年3月10日,台华新材披露公告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秘戴涛的书面辞职报告,戴涛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秘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之日起生效,戴涛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从时间线来看,戴涛请辞的时间刚好与受损投资者向公司索赔未果,开始多方举报的时间吻合。然而,上市公司彼时却仍在公告中称,戴涛在担任公司董秘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资本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律师称公司有义务披露相关信息

消息显示,董事长施清岛于今年1月被公安机关出具案件调取证据通知书,配合调查,前任董秘戴涛因涉嫌操纵公司股价被采取强制措施,公司为何不及时信披?在公司董事长及时任董秘遭举报操纵股价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时,公司为何不开展调查?前任董秘请辞是否由于遭举报操纵股价?

带着上述疑问,《大众证券报》记者致电台华新材。公司工作人员称:“不清楚过去具体的事情;董事长目前正常履职。”

对于公司董事长涉嫌操纵股价被公安机关要求配合调查的信披要求,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敬国律师19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目前此事已被警方立案调查,公司应该及时进行披露。此外,上市公司实控人对立案调查的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对于时任董秘遭投资者举报后请辞一事,公司亦有信披义务。赵敬国律师指出:“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果公司时任董秘及董事长被举报操纵股价的传闻可能或者已经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传闻内容及其来源、传闻所涉及事项的真实情况、相关风险提示(如适用)等内容进行披露,发布说明公告或者澄清公告。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伴随着上述消息的披露,台华新材股价19日早盘一度跌停,收于9.49元/股,下跌8.49%。

因当日跌幅偏离值达7%,该股19日登上龙虎榜,4个机构专用席位分别占据卖出金额前四名,沪股通专业席位位列卖出金额排名第五,五大席位合计卖出金额1.69亿元。

记者 朱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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